2025年10月1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全国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入“史上最严”阶段。此次新规针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违规建设等行为划定明确红线,村村必须落实执行。以下5类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农民朋友务必警惕:

10月1日起农田新规全面落地,这5类行为直接罚款+刑事责任!

一、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挖湖造景

禁止行为:

- 未经审批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新建房屋、厂房、停车场等非农设施 。

- 占用农田挖人工湖、建设景观绿化带、种植草皮等“非农化”行为 。

- 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垃圾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处罚标准: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处耕地开垦费7-10倍罚款 。

- 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的,一律拆除并恢复原状;涉嫌犯罪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

典型案例:2025年4月,浙江武义县坛头村因非法占用101平方米耕地建游客接待中心,被没收建筑并罚款7.54万元 。

二、擅自改变农田用途或破坏耕地质量

禁止行为:

- 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园地、鱼塘等其他农用地。

- 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焚烧秸秆导致土壤退化,或在黑土地上非法采挖耕作层。

- 在农田内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设施等非农业项目 。

处罚标准:

- 擅自改变用途的,最高可处土地复垦费5倍罚款;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

- 破坏黑土地500立方米以上的,直接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高判10个月有期徒刑。

三、违规建设农业设施不备案

禁止行为:

- 未经备案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场、看护房、晾晒场等设施农业用地。

- 超标准建设农业设施(如硬化地面超过10%)或扩大用地范围 。

合法途径:

1. 向乡镇政府提交设施建设方案,签订三方协议(乡镇、村集体、经营者)。

2. 由乡镇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取得《农用地备案证明》后开工。

3.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编制调整补划方案,逐级报省级部门审批 。

后果:未备案的设施将被认定为违建,限期拆除并罚款,如武义县坛头村案例中,非法占地300平方米被没收建筑并罚款7.54万元 。

四、污染农田环境或堆放废弃物

禁止行为:

- 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倾倒工业废料、建筑垃圾、畜禽粪便等固体废弃物。

- 填埋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进行其他污染土壤的活动 。

处罚标准:

- 责令限期清理并恢复原状,逾期未改的按日计罚(每日1000-1万元) 。

- 造成土壤污染无法修复的,最高可处污染地块治理费用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五、擅自调整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禁止行为:

- 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中擅自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

- 未经国务院批准,将永久基本农田用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

例外情形:

- 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工程,需报国务院审批后占用,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优质耕地 。

- 农村道路、灌溉设施等小型农业项目,允许在县域范围内优化布局,但需备案 。

立即行动的三件事

1. 自查农田用途:登录“国土调查云”APP,输入地块坐标查询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2. 补办合法手续:已建农业设施未备案的,10月1日前向乡镇提交材料补办手续。

3. 举报违规行为:拨打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热线,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行为进行监督。

结语:守住耕地红线,就是守住“饭碗”

此次新规是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农民朋友需牢记:永久基本农田是“吃饭田”“保命田”,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转发给身边的务农亲友,共同守护我们的“米袋子”“菜篮子”!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