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评村民哄抢瓜田:太丢人了#当广西南宁锣圩镇的瓜农韦先生站在280亩瓜田旁,目睹数百名村民如潮水般涌入田地哄抢尾瓜时,他嘶吼阻拦却淹没在人群中的身影,成了当下乡村法治生态的一幅残酷剪影。这场造成2万元损失的群体事件,村干部轻描淡写归因为“误会免费开放”,而村民“法不责众”的集体狂欢,实则揭开了三重乡村治理伤疤。
一、微违法纵容催生的“破窗效应”
此次事件并非孤立个案,而是长期默许“小恶”的必然恶果。正如学者黄爱琳所析:从个别偷采到群体哄抢,本质是基层对微违法行为的纵容导致“破窗效应”。在乡村熟人社会,农户面对零星偷采常因“损失小、追责难”选择隐忍,使“偷几个不算事”成为潜规则。当韦先生瓜田初期仅有几人摘瓜未受制止,便迅速演变为数百人参与的哄抢狂潮。这种群体行为心理的本质,是长期法治缺位下形成的“违法无成本”认知惯性——当第一扇窗被打破无人修补,最终整栋楼的窗户都将粉碎。
二、村干部“和稀泥”背后的治理失能
事件中最刺痛人心的,是村干部“误会免费”的辩解。这种说辞暴露了基层治理的两重痼疾:
- 责任转嫁式调解:将违法行为美化为“信息误差”,实则是回避监管责任。据村民透露,当地确有承包商向村民赠送尾瓜的惯例,但村干部未主动协调新承包户韦先生明确规则,更未在哄抢初起时组织干预,终致矛盾爆发。
- 法治意识集体淡漠:当村干部将明抢行为定性为“误会”,实则是以人情逻辑消解法律刚性。网友尖锐质疑:“即便真是免费,未经通知就闯入280亩私人承包地,与强盗何异?”这种思维恰折射出部分基层管理者对物权法的认知模糊——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瓜农对作物的所有权不容侵犯。
三、法律牙齿何以在乡土社会“崩坏”?
哄抢者肆无忌惮的底气,源于违法成本与维权成本的倒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哄抢财物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更可构成聚众哄抢罪,最高判刑10年。但在现实中:
- 执法面临“多数人暴政”:当数百村民卷入,警方常因取证难、处理面广而陷入困境。韦先生虽报警,但最终可能仅个别冲突参与者受惩,多数人逍遥法外。
- 维权成本压倒个体农民:2万元损失对瓜农绝非小数(相当于亩产值的7%),但司法程序耗时耗力。类似案例如武汉千亩南瓜被偷案,农户最终放弃追责,进一步强化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重塑乡村法治的破局之路
要阻止下一个“韦先生”的眼泪,需构建三道防线:
- 建立“微违法”干预机制
- 村级组织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员”,对承包地权属、作物处置规则进行公示告知(如在瓜田立牌声明“尾瓜有偿收购”)。
- 推行“首违警示制”,对初次轻微违法者以社区劳动替代处罚,避免“小恶”积重难返。
- 强化基层法治执行力
- 乡镇派出所设立农业警务岗,对群体性哄抢启用快速响应程序,通过无人机巡查、人脸识别等技术固定证据。
- 落实《民法典》第1184条,探索“集体违法连带赔偿”制度,由村委会先行垫付赔偿再向具体行为人追偿。
- 构建“法治认同”文化根基
- 将真实案例改编为乡村戏剧(如江西某县创作《偷瓜记》普法剧),用乡土话语解构“法不责众”谬误。
- 设立“守法种植示范户”奖励,让守护他人作物成为新乡风。
结语
烈日下的瓜藤仍在风中摇曳,那些被扯断的藤蔓伤口,恰似乡土社会法治肌体的创痕。当村干部用“误会”粉饰暴力,当村民以“从众”消解罪责,被践踏的何止是几万斤西瓜?更是乡村振兴最珍贵的根基——对劳动与产权的敬畏。
韦先生们的眼泪不该白流。唯有当法律长出锋利的牙齿,当基层治理者不再“和稀泥”,当每个村民都懂得“他人瓜田不可欺”,这片土地才能真正结出文明的硕果。因为乡村的现代化,从不在于大棚有多高、瓜果有多甜,而在于每一颗果实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然成熟。#分享城市新鲜事#
藤与法的隐喻
最甜的瓜诞生于对生长规律的尊重,
最美的乡村则孕育于——
让规则的根系深扎泥土,
使道德的养分流进每一条田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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