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修正)进一步明确和法定了公安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三定位”:协助、协调、协作,具体表现为以下十大职权(附法律条文)。
一、搜查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二、技术调查
所谓技术调查措施,就是大家常说的监听、监控等等。通常是指通过通讯技术手段对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通讯技术手段,通常包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获取某些证据等。
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在实务中,主要是指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经过内部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三、通缉
第三十二条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四、网上追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需要提请公安部对在逃人员发布公安部通缉令的,应当先提请公安部采取网上追逃措施。如情况紧急,可以向公安部同时出具《通缉决定书》和《提请采取网上追逃措施函》。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报请国家监察委员会提请公安部发布公安部通缉令的,应当先提请本地公安机关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五、限制出境
就是大家常说的“边控”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一文。这个协助实际上涉及公安机关的两个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和出入境管理机构。
六.监察勤务
第四十九条 监察机关采取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由公安机关负责,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由国家另行规定。留置看护队伍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监察法第一次对留置看护队伍的管理作出了原则规定,将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开展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工作提供更为明确、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加强留置看护队伍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七、问题线索移送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另一方面,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等,也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八、案件调查协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公职人员既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又涉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机关管辖的犯罪,依法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应当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分别依职权立案,监察机关承担组织协调职责,协调调查和侦查工作进度、重要调查和侦查措施使用等重要事项。
九、国际追逃追赃
第五十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方面开展引渡、移管被判刑人、遣返、联合调查、调查取证、资产追缴和信息交流等执法司法合作和司法协助。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主要负责协调复杂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具体工作。
2019年8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对防逃工作做出专章要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对有外逃风险的监察对象,健全防逃预警机制,部署防逃措施。
十、涉案财务处理(机动车登记工作)
国家监委、公安部印发通知对公安机关协助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理中办理机动车登记工作作出规范。
县级以上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对违法取得且已经办理登记或者具备法定登记条件的机动车作出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等处理决定后,在执行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等决定过程中需要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等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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