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公布了2024年全省城镇燃气领域第二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类、管道燃气类、燃气具设备类、安全管理类共33个案例。案例显示,执法人员查处多家公司的非法充装液化气行为,部分公司、气站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万罚款。

今年1月30日18时,烟台市福山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在蓬丰线栖霞与福山交界处福山区境内,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行为,现场查扣报废、超期未检等充满液化石油气的各类气瓶135只。经查,烟台市蓬莱区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20日开始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共取得违法所得90654元,并存在非法充装气瓶的违法行为。
烟台蓬莱区某液化气有限公司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经营的燃气、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分别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八项,2024年5月27日,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合并罚款8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654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此外,今年4月9日,执法人员对德州市庆云县某液化气站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充装的19个液化石油气钢瓶非当事人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且2个报废气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电脑发现加气记录数据远超“山东省特种设备充装安全管理系统”中充装记录数据,仅“山东省特种设备充装安全管理系统”中充装记录数据有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视频录像,再次确认当事人为部分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了充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制作了第二次询问笔录。经查,庆云县某液化气站在进行气瓶充装活动时,落实充装前后对气瓶的检查、记录不全不到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4月26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滨州市博兴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未经登记的气瓶、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不到位,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2万元。
该公司今年1月30日上午5点到6点充装作业时,存在充装未经登记的气瓶、落实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不到位的违法行为。经调取监控、充装记录,并围绕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其违法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各地要加力推进,坚决按时完成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重点攻坚任务。聚焦“应查尽查”,管道设施排查要大起底、全覆盖,日常巡护要有力有效,对第三方施工要管控到位,做到排查一处、托底一处,切实加快排查整治进度。聚焦“应改尽改”,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抓实改造项目质量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全面加快更新改造工作。聚焦“动态清零”,强化打击“三黑”(“黑窝点”“黑气贩”“黑气瓶”)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对“三黑”线索严肃认真查处,做到按期清零,全力消除“三黑”生存空间,强力推进打非治违。
今年3月20日,山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印发《关于迅即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4月12日,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召开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调度推进会议,对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专项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提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气贩”“黑窝点”和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黑气瓶”等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6月26日,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召开全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调度推进会议,要求各地聚焦“应查尽查”,管道设施排查要大起底、全覆盖,日常巡护要有力有效,对第三方施工要管控到位,做到排查一处、托底一处,切实加快排查整治进度。聚焦“应改尽改”,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抓实改造项目质量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全面加快更新改造工作。聚焦“动态清零”,强化打击“三黑”(“黑窝点”“黑气贩”“黑气瓶”)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对“三黑”线索严肃认真查处,做到按期清零,全力消除“三黑”生存空间,强力推进打非治违。此次公布2024年全省城镇燃气领域第二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正是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执法,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打非治违工作成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记者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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