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就要召开,不少代表将目标聚焦到遗产税的征收问题上。
遗产税是指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征收对象是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通过对这部分财产加征一定的税收,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遗产税属于财富的第二次分配和第四次分配的统一体。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
01 美国遗产税是如何征收的
美国遗产税的豁免额(类似我国所说的起征点)是逐年调整的。
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去世后,他名下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子、物业、股票、公司、共同基金、退休帐户、银行帐户、收藏品等等,通过法庭认证程序,换算为财产总值。
以2020年为例,若个人名下财产总值超过1158万美元,夫妻名下财产合计超过2316万美元,则超出豁免额部分的财产需缴交遗产税,税率为40%。
从全球来看,美国遗产税排在第四位,最高的日本是55%,第二的韩国是50%,第三的法国是45%。
由于豁免基数高,加上富人们都会有针对性地制定税收筹划策略,如家族信托、生前赠予、慈善、保险等等,有效控制遗产税税负成本。因此,遗产税的征收并没有给富人带来多大的影响,也没能给政府带来太多的财政收入。
02 我国的遗产税开征酝酿了二十多年,至今未能落地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建议,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常常见诸媒体和经济界,加上由于多种原因,虽然几乎每年的全国两会都有代表提议开征遗产税,但大多只停留在论证阶段。
2020年11月,有专家建议在“十四五”期间开征遗产税。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汪康建议,为缩小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等措施。
近日,中房集团原董事长孟晓苏建议开征遗产税,起征点为1000万元,再次引起全国的热议。
03 到底应不应该开征遗产税,两种观点针锋相对
1997年起,有关学者就应不应该开征遗产税展开了广泛讨论,正式发表的相关论文就多达数百篇,其他各种文章和建议更是多不胜数。赞成和反对的两种观点针锋相对,谁也说服不了谁。
赞成派认为:开征遗产税能够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再分配能力。同时,我国的贫富悬殊已经非常巨大,不少财富有转移出境外的趋势,有必要开征遗产税,以调节社会分配不公,防止贫富分化过大,并完善财产税制。
反对派认为:世界上多国的实践证明,遗产税不能显著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无法有效缩小贫富差距。同时,由于国民法律和社会意识基础薄弱,国内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而遗产税对相关者的行为会产生严重的扭曲等原因,遗产税实施的现实条件尚不具备。
04 各国对遗产税的认识渐趋统一,不少国家开始考虑废除遗产税
近年来,不少国家对遗产税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基本认同遗产税对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帮助不大,也无法真正舒缓贫富分化的趋势,加之政府执行起来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废除遗产税成为一种全球范围的趋势。
据Family Business Coalition(家族企业联盟)统计, 从2000年起,已有13个国家和地区取消了遗产税,包括新加坡,澳大利亚、挪威、香港和澳门。
美国也逐步提高遗产税的豁免额,甚至有不少人呼吁废除遗产税。
05 科学设定财税政策,让财富形成滚雪球效应更能带动经济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吸取全球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做好战略谋划,制定激活人才、财富、创新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鼓励、引导企业和富人将利润和积累的财富投入到再生产及创造新的财富之中去,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遗产税关乎财富的二、四次分配,制度设计很重要。如果国家决定开征遗产税,就要全面统筹考虑,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实行灵活的多级阶梯税率,可将起征点设定为500万元,遗产每增加500万元的倍数,税率就递升一级,更好地实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同时,要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要像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那样,制定政策考虑欠周到,执行政策不严格,还总是变来变去,导致群众的不满、怨气增多,政府公信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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