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奇
编辑|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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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你配当爸吗?简直为老不尊!”
“我不就睡了一下你媳妇,再说了,你平时又不回家。”
1999年10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县某村发生了一起惊天动地的家庭悲剧。一男子侵犯儿媳长达6年之久,被刚打工回来的儿子撞见。
然而更让人震惊的是,儿媳竟声称自己是自愿与公公同居的:“他年纪大能满足我!”
这是为何,难道说公公和儿媳之间真的产生了私情?
丈夫外出打工,家中只剩公媳二人
孟礼强是一个典型的为老不尊的人,他在40多岁时娶了一个离异带着两个孩子的女人为妻,其中一个就是孟发友。
他对这两个继子从来没有好过,只是把他们当作廉价劳动力和附庸,经常打骂他们,让他们吃苦受累。孟发友长大后分家了,但仍然对自己的继父尊敬有加,每次回家都会给他一些零花钱和营养品。
1987年,孟发友娶了一个智力有些缺陷的女孩罗仁华为妻,虽然日子过得清贫,但也算幸福美满。婚后不久,两人便生下了一个孩子。
看着孩子可爱的模样,孟发友暗暗下定决心,一定不让孩子走自己的老路,吃没文化的亏。于是孟发友便做了一个决定,外出打工给孩子攒学费钱。
孟发友将孩子和妻子托付给父亲母亲之后,便一个人踏上了打工的火车。1992年,孟发友的母亲因病去世了,家里只剩下父亲孟礼强和妻子二人。
1993年,孟礼强趁着儿子不在家,就强行闯进儿媳罗仁华的房间,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并威胁她如果敢说出去就杀了她和她的孩子。
罗仁华虽然害怕和厌恶,但又无法抵抗和求救,她一直生活在农村,没有见过多少世面,也没有什么朋友和亲人,于是选择了默默承受屈辱。
这样的关系就持续了六年之久,期间孟礼强不论白天黑夜毫不遮掩地闯入她的房间。
村里人也渐渐察觉到了他们之间不正常的关系,并传开了风言风语。
有些好心人还想提醒孟发友注意一下家里的情况,但都被孟礼强恐吓或者打发走了。可随着流言蜚语越来越多,孟发友虽然也觉得有些不对劲,但却没有想到事情会如此严重。
打工回家撞见父亲侵犯妻子
1999年10月27日晚上,孟发友从外地回到家里,却发现家里没有饭吃,也没有看到妻子和父亲的身影。
第二天凌晨,他发现妻子还没有回来,他跑到父亲住的屋子里大喊妻子名字,却看见妻子从屋里探出头来。他冲进父亲的屋子,却看到了这一辈子他都难以忘却的一幕。
孟发友气得火冒三丈,一把将妻子拖出门去。父亲孟礼强也跟着出来,还恶狠狠地说:“逮住又怎样?”
两人的争吵迎来了周围的邻居,这一幕被村里人看在眼里,都纷纷指责孟礼强的无耻和罗仁华的不忠。
他想起了父亲对自己和妻子的欺负和侮辱,想起了自己多年的辛苦和付出,想起了自己的幸福和梦想都被毁了,他心中充满了仇恨和绝望。
他决定要报复父亲,要让他付出代价。于是他拿起一根木棍,再次闯进父亲的屋子,用尽全力将其砸向他的头部。
孟礼强没有想到儿子会下这么重的手,一下子就倒在了血泊中,再也没有起来。
昔日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
孟发友是一个勤劳善良而又孝顺忠诚的人。他从小就受到了继父的虐待和歧视,但却没有怨恨和反抗,而是努力工作和学习,希望能改变自己和家人的命运。
他在十几岁时就开始外出打工,每年都会给家里寄钱,并且对继父保持着尊敬和感激。他娶了一个智力有些缺陷的女孩为妻,并且对她呵护有加,给她提供了一个温暖而又安全的家。
他一直梦想着有一天能带着妻子和孩子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然而,当他发现自己最亲近最信任最依赖的两个人竟然背叛了自己时,他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愤怒和悲哀。
他觉得自己的一切努力和付出都化为了泡影,自己的一切幸福和梦想都破灭了。他觉得自己被父亲和妻子欺骗和侮辱了,他的尊严和自尊都被践踏了。
他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无法原谅这样的罪行,无法忍受这样的痛苦。他只能用暴力来表达自己的愤怒和悲哀。
孟发友杀死了父亲后,并没有逃跑或者隐瞒,而是主动去了派出所自首。他向警察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和动机,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警察在调查此案时,也得到了村民们的证实和同情。村民们都说孟发友是个好人,是被父亲逼急了才做出这样的事情。
而罗仁华则说她是自愿与公公同居的,并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她说她觉得公公比丈夫更能满足她的需要,并且对她更好。她说她并不爱丈夫,只是因为当初被家里人逼嫁给他而已。
这样的话语让孟发友更加伤心和失望。他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遇到这样的妻子和父亲,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命运。
孟发友虽然是因为感情纠纷而杀人,但也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死刑,并在执行前向父亲和妻子表示了最后的悔恨和愤怒。
以案释法
孟发友杀死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意杀害他人的,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和结果。
根据案情,孟发友在发现父亲和妻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后,激愤之下用木棍将其打死。孟发友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性,他知道用木棍砸向父亲头部会造成其死亡,并且希望报复父亲。
孟发友的行为也具有非法性,他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事由,而是出于私怨而杀人。孟发友的行为和结果也具有因果关系,他用木棍砸死父亲是直接原因,没有其他中断因素。因此,孟发友杀死父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孟发友是否可以适用情节较轻或者其他减轻处罚的情形?
分析:情节较轻是指犯罪情节比一般情况轻微,危害后果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形。
情节较轻可以适用较轻的刑罚。其他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自首、立功、累犯、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等。
根据案情,孟发友杀死父亲的行为并不具有情节较轻的特点。他虽然是在激愤之下而非预谋杀人,但他也没有及时制止自己的冲动,而是用尽全力将木棍砸向父亲头部,表现出了极大的残忍和恶毒。
他造成了父亲死亡这一严重后果,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伤害。因此,他不应当适用情节较轻。
孟发友是否可以适用其他减轻处罚的情形,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孟发友在杀死父亲后,并没有逃跑或者隐瞒,而是主动去了派出所自首,并向警察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和动机,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表明他有自首的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自首并不等于立功,立功是指在犯罪过程中或者事后采取措施使犯罪得以挫败或者减轻犯罪危害后果,或者揭发他人犯罪,使其受到法律追究的行为。
孟礼强和罗仁华的不正当关系是否构成不当行为?
强奸罪的主体是男性,客体是女性。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和结果。
根据案情,孟礼强在1993年第一次与罗仁华发生性关系时,就是以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的,这属于强奸罪的典型情形。
但是后来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否还属于强奸罪,则要看罗仁华是否有反抗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
如果她一直处于被动或者无力反抗的状态,那么孟礼强就仍然构成强奸罪。如果她后来表现出了自愿或者默许的态度,那么孟礼强就不再构成强奸罪。
根据案情,孟发友虽然是被害人之一,但他并没有提出控告孟礼强和罗仁华的通奸行为,而只是控告孟礼强的杀人行为。
而且村民们对他们之间的不正常关系也只是传闻而非证据。因此,孟礼强和罗仁华构成通奸。
结语
这是一个令人心碎和震惊的故事,一个本应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为一个老人的放纵和一个女人的背叛而走向了毁灭。一个本应尊敬孝顺的儿子,却因为一时的愤怒和悲哀而走上了杀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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