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司因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及成本的行为,被处以550万元罚款。同时,为上述罚款行为负责的相关人员,如公司时任董事长赵林中,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子公司董事长江有归,及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总经理付海鹏,也分别被处以250万元罚款。

公告指出,从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并通过这种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致使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该期间,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7.16亿元。

对于这一违法行为,浙江富润在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富润的行为仍构成违法行为,相关负责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浙江富润进行责令改正,并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于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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