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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砸窗救人被要求赔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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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砸窗救人被要求赔玻璃#据媒体报道,呙先生看到老人落水,但救生圈被锁在在岸边岗亭,为了救人,砸碎玻璃拿出救生圈救人,事后被保安索赔。呙先生称,最终没有赔钱,希望保安亭所属的公司将救生圈放置好,贴上水警的电话,安全问题一定要重视。
呙先生救人的行为,毫无疑问应当属于见义勇为。那对于为实施见义勇为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要怎么处理?
砸窗的行为,这个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行为。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老人落水急需救援,而救生圈就被锁在保安亭,这种人身危难的紧急时刻,选择砸窗取出救生圈救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对于见义勇为及实施紧急避险的行为,男子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有产生赔偿,也应当是由获救者来承担赔偿。
但我们一般的紧急避险是指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指没有救助义务的人员。而这起事件跟一般的见义勇为不一样,这个保安亭的设置,救生圈的配备,本身就是为了用于救助落水公民。将救生圈或灭火器这种救援设备锁起来,且无人在现场看管的情况,必然会给救援工作造成阻碍。虽然是造成保安亭玻璃损害,但主要是因为相应的管理单位没有做好相应的工作导致。这种情形再要求他人赔偿,这种要求就有欠妥当。恰恰相反,如果因为救生圈而导致老人无法获救,那管理单位反而有可能面临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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