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客不可取!商家不要为了赚钱而毁掉信誉……”,陕西西安,有网友发视频称,吃烧烤时,遇到了“烧烤刺客”,5串食物竟收费103元。
视频中,该网友称,在相聚烤吧熙地港店吃烧烤,3串荤菜2串素菜收费103元,其中1串50多元,购买时无价格标签。
目前,烧烤店工作人员称,店里面都是明码标价,价格表在前面放着,打的小票上也有价格,由于是进口牛排,价格确实比较贵,但是分量比较足
(素材来源于极目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西安头条# 头条热榜
又是西安!之前天价面条事件刚刚平息,又曝出“烧烤刺客”事件?在旅游领域,类似的矛盾或者纠纷太多了,究竟是烧烤店宰客,还是游客无理取闹,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以后出门游玩还是要留个心眼。
其实,这条视频曝光之后,立即引发网友热议,不过争议比较大,有网友表示烧烤店已经明码标价,价格贵点也没有什么太大问题“明码标价还叫什么刺客 认可价格才下单的”
也有网友表示,这种歪风邪气不可助长“公平交易,也要有公允价格,否则劣币驱逐良币,损伤的是市场信用,城市口碑。”
那么,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女游客认为烧烤店涉嫌宰客,并且表示没有明码标价,对此,烧烤店则积极回应已经明码标价,并且对价格进行解释,应该进行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从法律上来说,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义务,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具体到本事件中,烧烤店工作人员认为已经明码标价,不存在宰客的行为,那么就要对明码标价具体做法,尤其是事先已经告知游客收费标准,进行举证!
其次,虽然从形式上烧烤店可能已经明码标价,游客可能疏忽没看到,同时烧烤分量不足,虽然广场的工作人员表示烧烤分量很足,但是实际价格相距悬殊,有可能打擦边球嫌疑。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6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最后,对于标价不当、不规范行为该如何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5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到本事件中,问题的起因可能在于外地游客不熟悉烧烤店情况,虽然烧烤店在形式上对烧烤的价格进行明码标示,但是菜单展示部位不显眼,并且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事前说明。
同时,在游客在询问价格之后认为价格太贵,想要退。而烧烤店则强硬表示已经正在烤制了,不能退了,这里就有强买强卖的嫌疑。
简单来说,如果认定烧烤店就涉嫌价格欺诈!其实就是标价不规范、含糊标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这种情况下,女游客不仅可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烧烤店进行处罚。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还可以依法要求涉事烧烤店承担退1赔3的责任,而3倍赔偿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大家都应该汲取教训,出门在外要提高警惕意识,在消费之前询问好价格,同时留存好票据、小票等,以免发生争议!
对此,您怎么看?
#女子称遇烧烤刺客5串收费103元##科学婚恋指南# #西安头条#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
感谢点赞、转发、关注@何律普法 ,我们一起交流,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https://m.toutiao.com/is/SAKJuaq/ - 芒果都市: 3月4日,陕西西安。女子美食广场遇“烧烤刺客”,五串烧烤103元! - 今日头条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