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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开车撞了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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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代驾司机开车撞了人,保险公司却不肯理赔,怎么办?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为车祸发生时,开车的是代驾,导致理赔一波三折。最终,法院出手调解后,不仅解决了纠纷,还给代驾行业提了个醒。
2023年9月10日晚,小张从南通驾车来苏州游玩途中,与老李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小张车辆的左侧车灯、保险杠等部位产生损坏。双方达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确定老李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老李仅为车辆代驾人员,小顾才是车主。
事后,小张将车辆送修,产生维修费用26000元。小张要求小顾走保险对车辆维修费用予以理赔,小顾也向其投保的乙保险公司进行申请。但乙保险公司拒绝了理赔申请。为节省时间,小张向自己投保的甲保险公司提交《“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申请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同时将该起事故保险理赔权益转让给甲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以支付维修费形式垫付小张车辆损失后,要求乙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乙保险公司仍拒绝理赔,甲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诉讼中,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组织甲乙保险公司及代驾人员老李进行听证,乙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其认为被告老李系代驾公司的代驾人员,属于有偿使用其保险公司承保车辆,事故发生属于代驾人员老李操作不当导致,相应损失应由代驾人员及其所属代驾公司承担。
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小顾投保机动车商业险保单的相关规定,代驾人老李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被保险人将自有车辆交由具备驾驶资格的老李驾驶,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客观上也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亦未增加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若乙保险公司在无法举证其他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后,被告乙保险公司及老李同意与原告甲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由乙保险公司向甲保险公司支付垫付的款项,案件受理费由代驾人员老李承担,目前该案已经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代驾服务作为现代生活中常见的出行辅助方式,因其从业人员具备专业驾驶技能而备受消费者信赖。但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代驾人员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作为专业驾驶服务提供者,代驾人员更应当对他人车辆及车上人员人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代驾公司应加强对代驾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规范其驾驶行为,避免事故发生。同时,在事故发生后,代驾公司也要协助客户核查车辆保险情况,帮助车主收集事故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妥善处理理赔事宜,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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