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武次位面】作者:天狼
7月9日至10日,东海空域再度风云激荡。据日本防卫省披露,中国空军出动歼轰-7A战斗轰炸机,以水平距离仅30米的极近姿态拦截日本航空自卫队的YS-11EB电子侦察机,引发热议。
▲日方公布的歼轰-7A照片
根据日方公布信息,7月9日上午10时50分至11时05分,日本YS-11EB电子侦察机在东海上空被中国歼轰-7A“异常接近”,最近水平距离约30米,垂直距离约60米;次日10时,该机再度遭遇“飞豹”以60米水平、30米垂直距离的跟踪拦截。值得注意的是,执行任务的“飞豹”战机不仅挂载了3具副油箱,还携带了霹雳-5近距格斗导弹,处于实战挂载状态。这组合配置也说明,歼轰-7A是具备远距离巡逻与即时格斗能力的。虽然该机型已经不属于最新一代战机,但其航程远、挂载多、稳定性强等特点,使其依然是我国空军执行中低烈度拦截任务的主力之一。
日本的YS-11EB电子侦察机,初始型号上世纪60年代服役,是日本战后第一款自主研制的双发涡桨客机。虽然其电子侦察模块在90年代进行了现代化升级,包括换装T64发动机和数字电子侦察设备,但平台本身老旧、航速较慢、抗干扰能力有限。它本该早已退役,当前仅余3架服役,均部署于航空战术教导团电子作战群。
▲日本YS-11EB电子侦察机
然而,正是这类看似“无害”的老旧电子侦察机,近年频频在东海空域活动,配合P-3C、E-767等平台,对中国海空力量动向进行窥探。日本的这种骚扰也成为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战略选择——通过“蹭线”中国防空识别区,测试我军应对能力与决心,制造舆论热点,又能在擦边球操作中保持“被动防御”的政治姿态。
此次歼轰-7A以超近距离姿态进行拦截,虽然引起日方“抗议”,但从国际法角度来看,中国军方行动完全合法合规。自2013年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以来,任何进入该空域的外国军机都需提前通报身份、飞行计划并接受识别。这既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也符合各国常见做法。
歼轰-7A选择近距伴飞、武装压迫的方式,目的并非击落,而是通过威慑迫使对方脱离我识别区。对于距离仅30米的“战术压迫”,中国飞行员展现了极高的技术水平与控制能力,这种“贴脸威慑”不仅显示了我们的空中优势,也明确释放出一个信号:我军对外军侦察行径绝不容忍,必要时将以实战姿态进行回应。
▲歼轰-7A
歼轰-7A虽然是90年代问世的机型,但经过多轮升级,依旧具备优秀的对海对地打击与一定程度的空战能力。其搭载的霹雳-5C近距格斗弹对像YS-11EB这样缺乏自卫手段的目标来说,已属“降维打击”。同时,“飞豹”战机内油充足、航程远、低空穿透能力强,非常适合东海这类高强度巡逻与拦截任务。而且,随着歼-16等新锐多用途战机的大量列装,歼轰-7A逐渐转向执行“维权驱离”、“战备值班”等中低烈度任务。此次近距拦截也显示,飞豹部队仍具强大战斗力,不容小觑。
可以预见,未来类似这样的对峙还会出现更多。这并非偶然,而是中日双方在东海博弈逐渐升温的必然结果。日本一方面加紧侦察和干扰,另一方面又在舆论上“控诉中国危险行为”,试图将责任推卸给中方,这种“双面操作”本质上是其对华战略模糊、又试图借外部施压获取安全红利的体现。
▲此前同样对日机进行拦截的中国空军苏-27
目前看来,中日东海空域的摩擦正在进入“对峙升级期”。然而中国军方的态度已然明确:主权不可侵犯,识别区不可逾越。歼轰-7A的“贴脸驱离”并非单一事件,而是一种制度化、常态化的应对机制。未来,随着歼-20、歼-16等新锐战机在东海方向投入使用,我们应对外军侦察的能力与强度还将持续提升。中国空军在东海上空的每一次强硬拦截,都是一次国威军威的庄严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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