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身后遗产分配,很多人都选择立遗嘱。

但上海一男子立遗嘱,病逝后,名下全部财产都留给妻子,却被法院驳回了。

2022年11月,上海男子王某身患重病,考虑到自己时日无多,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存款等全部财产交由妻子路某继承。

路某拿着遗嘱去办理房屋登记,谁也没想到,却遇到了闭门羹。登记处告诉她,必须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

无奈,路某去了法院,而法院给出的答复是,遗嘱不予成立。

原来二人育有两女,大女儿20岁,小女儿年仅5岁。

庭审现场,法官夏艳看着眼前这个略显憔悴的女人,轻声问:"你是否考虑过,小女儿未来的生活保障?"

路某愣了一下,下意识回答:"我是她妈妈,当然会照顾好她。"


男子留遗嘱全部财产归妻子,被驳回。法院:你还有一个未成年女儿

庭审照片,图片来自网络

然而,夏艳并不买账,拿出《民法典》,说:“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您的小女儿只有5岁,属于法律规定的'必留份'权利人。你们的遗嘱要留出她的份额。"

看路某迟疑,怕她想不通,夏艳又问,假如将来你再婚或者财产出现其他变故呢。也不是不相信,但我们必须以防万一,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路某这时才知道,即使遗嘱家庭成员没有意见,也要考虑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


小女儿是她的,她也关心女儿未来的生活。

最后路女士考虑了法院建议,并达成协议,王某名下房子归母女三人所有。

事情完美解决。

一直以为,有遗嘱,并且还是亲手自书的遗嘱,财产分配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看来没那么简单。仅仅有遗嘱也是不行的,还要考虑其他成员的利益,尤其是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利益。

涨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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