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解读一位湖北某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核定表。
每次看到有人养老金过万,我都会很开心,恭喜他们,同喜同乐。
这位退休人员2024年退休,累计缴费41年11个月,其中视同缴费13年2个月。他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非常高,2.1481,这个指数超过了2是非常少见的。
说明他缴费的基数非常高,也变相证明了,他工资也是很高的。基本可以确认是3倍社平以上的薪资了。
他的个人账户 404976.41元,因为是6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那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就是 2913.5元。再加上过渡性养老金 3032.95元,和基础养老金5859.4元,最终到手金额超过1万,达到了11805.85元。
湖北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里,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采用的是全部年限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公平的。
工龄41年11个月,个人账户404976.41元
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要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流程如下:
1、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
3、鉴定: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
4、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 20 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二次鉴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鉴定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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