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洪亮在李人骏妹妹婚礼晚宴上偶遇兰书记时,当兰书记就乔振兴一案与洪亮寒暄一番之后。

不知出于何种目的,作为东平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兰景茗,对着洪亮这个省里指导小组的副组长,说出了“看到乔振兴犯罪,说句心里话,我有一种愧疚,我在想:是不是我们检察系统的人待遇太低了,如果他手里有足够的钱,能够把孩子送出去学习,就能抵住万海的诱惑。”

从兰书记的这一段独白来看,或许是以前的她从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许是因为乔振兴的事让她突然意识了什么,从而让她产生了要把检察系统待遇搞上去的想法。

面对这样的独白与剧情,想必明眼人一定能从中读出四个字“高薪养廉”,因为以前的兰书记没有高薪养廉,所以才间接让乔振兴有了被腐蚀的机会。

可现实真如兰书记所讲,一切的贪污与腐败都能用高薪养廉解决和预防吗?

所谓高薪养廉,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提高公务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来减少他们因经济压力或利益诱惑产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提出高薪养廉的兰书记认为,只要能给乔振兴足够高的薪酬,那么他就没有必要、也不该轻易去贪污和受贿。

可现实真如兰书记所说的那样,达到如她预期那般的事半功倍吗?

要知道收入的提高并不意味着道德的提高,面对数额巨大的行贿,多少的薪资才能算是高薪,高薪的上限又该由谁来定义呢?

是以每个城市的平均工资为基准,还是以全国平均工资为基准,又或者说侦破受贿案的数额作为基准呢?

当谢鸿飞被现实抓到藏在鸡窝中的黄金后,从他面对调查时说出的薪资情况来看,乔振兴作为比谢鸿飞高半级的检察部主任,其薪资肯定是超过一万元的。

而东平市作为东海省下属的(可能是)地级市,无论怎么算都不会在经济上超越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

那么从二线或三线城市的整体经济水平来看,像乔振兴、谢鸿飞这种每个月旱涝保收到手一万多的工作,真是因为没有高薪养廉才让他们走上腐败道路的吗?

如果笔者猜的没错,谢鸿飞口中每个月一万多的工资,很可能只是他拿到的真金白银,而保险等隐性收入并没有被他算入其中。

这样的收入水平,这样的薪资待遇,真是因为高薪养廉没有做到位,才让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吗?

如果再用恶意点的理由来质问,为什么作为一名检察官,兰书记口中的乔振兴,要在自己经济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硬要送自己女儿“送出去学习”呢?这里的送出去又是要去哪里呢?是怎样的地方只需要二十万就可以“送出去学习”呢?

遗憾的是,《以法之名》并没有就这些疑问给出答案或解释,只是用一种不那么直接的方式,指出了高薪养廉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因为当谢鸿飞这个真正的保护伞出现后,当谢鸿飞面对自己无法回答的询问时,无奈之下他喊出了“我穷怕了”的理由,因为自己母亲身患重病,因为自己妻子下岗在家,所以每个月只有一万多收入的他,只能铤而走险开启腐败模式。

当我们结合兰书记的自我检讨多少有些同情谢鸿飞时,或许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一个“陷阱”,一个将高薪养廉与穷怕了等内容划上等号的误区。

如果乔振兴因为要送女儿出去学习所以必须受贿这个理由成立,那么这将是一个永远都填不满的无底洞,直到女儿自己能找到一份收入超越父亲受贿都无法企及的工作。

如果谢鸿飞因为穷怕了而受贿成立,那么作为一名检察官,他难道从来没有为自己母亲买过像是“新农合”这一类的保险吗?

如果他有为自己母亲买过一些类似于“新农合”的保险,那么他这种很可能高出大多数普通人的收入水平,真能让他因病返贫吗?

如果剧中这些理由都成立的话,那么就是对2002年10月提出并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种无视。

难道《以法之名》讲述的故事与时间线,是发生在千禧年之前的?难道在今天这样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大环境下,一个市级检察院的副主任,也会因为替母亲看病治病而产生“穷怕了”的想法吗?

当听到兰书记在为高薪养廉背书与正名时,作为没有机会享受高薪养廉的普通人,我沉默了。

当看到谢鸿飞用母亲治病让自己陷入贫穷做理由,甚至用一种歇斯底里的方式喊出“我穷怕了”时,我笑了。

经不住诱惑,就大方点承认自己经不住诱惑,希望有更多的钱去享受。

守不住底线,就大方点承认自己守不住底线,看到数额大到可以让自己提前退休的金钱,国家与人民再也不是能敲响警钟的存在。

或许高薪养廉是反腐中的一环,但绝不是能治百病的仙丹;或许穷怕了是打开腐败的钥匙,但绝不是通向腐败大门的道路。

关于《以法之名》的解读暂时先写到这里,更多精彩解读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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