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来做普法宣传的,青岛中院的一起优秀案例,竟然意外地引发轩然大波。
01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1日,山东青岛李沧区。
62岁的刘某(女)与王某(男)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行走。刘某边走路边接听电话,过程中突然转身,与后方王某发生碰撞导致摔倒。经医院检查,刘某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刘某向法院起诉王某,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8万元。
王某辩称碰撞系刘某突然转身所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青岛李沧区法院审理时调取监控发现:刘某在无突发状况时主动转身,存在主要过错;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约1米内)存在次要过错。
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
法院解释该判决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并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安全距离理念,认为行人同样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02
关键信息
现场环境: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外,普通城市人行道(非商业区或交通要道),无特殊障碍物或突发路况。
行走状态:老人刘某(62岁)在前方边走边接听电话,行走速度较慢;男子王某在后方同向正常步行,双方初始距离约1米内。
相关细节:刘某在无外部干扰(如避让车辆、障碍物)时突然转身;碰撞发生时,二人均处于直线行走状态,未进入路口或斑马线区域。
以上引用信息,均来自2025年5月青岛法院通报及媒体报道。

03
主要争议点
1、法律未明确规定行人安全距离标准;
2、与2019年北京类似案件判决结果相悖,当时法院认定转身者负全责(具体见下面截图);
3、公众担忧形成"谁受伤谁有理"的司法倾向。
04
社会影响
这起案件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
在青岛文旅的宣传帖下,满是网友们 “去青岛要保持几米距离” 的嘲讽评论。更有网友调侃 “带老人去青岛转身致富”,当地律师透露,已有旅行社咨询 “游客碰撞免责条款” 的修订事宜。
除此,这个案件也引发了“无妄之灾”的担忧。路上俩人一前一后行走,难道以后走路,都得带尺子丈量安全距离了吗?
澎湃新闻等媒体,也发文质疑判决合理性,强调应遵循"过错原则"而非"伤者为大"。

在这篇长文中,澎湃质问走路男子的“过错”体现在哪里,所谓的“安全距离”是保持多少合适,所有人走路是不是都得“保持距离”?
05
本人观点
抛砖引玉,我先聊聊自己的看法。
1、行人走路,要不要保持基本的“安全距离”?后方的行走者要不要负责安全距离?
大家可以自我代入一下,正常走在路上,如果后面的人离自己太近,你会不会产生一种压迫感?
如果你说不会,那就没法继续聊了。如果说会有不安,尤其是女生,后面贴着健壮男子,你会觉得危险逼近,会有要逃离的冲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行人之间的确应该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青岛案中,后者与前者相距在1米内(监控所示),如果你想象不出1米是多少,那么就想想口罩时期排队做核酸,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持1米距离,有一段是2米。
想当初工作人员大喇叭不断提醒,可人群还是挤在一起,前胸贴着后背,可见国人的安全边界意识,一直都非常淡漠甚至缺失。
此案中,男子与前面的女士“1米内”的距离,还是运动中的,那么危险指数就更高;而这个距离应该由后面的男子控制,其与前面大妈贴那么近,显然有违“注意义务”。
2、小区门口普通的人行道(未进入路口或斑马线区域),是否等同于车站码头等拥挤场所?
有人拿早高峰的地铁站、热闹的景区等场所的摩肩接踵进行比较,显然并不合适。
因为很显然,在这些场合,对于转身磕碰,人的潜意识里都有预判及预警,并且周边拥挤的其他人,也可起到互相监督和保护的作用。
而在普通场合,前后无更多人,个体的安全只在这两人之间。前方人会默认后面不会贴太近,后者亦应默认与前者留出安全距离。
3、如果说后方的男士正常行走没有错,那么前方的女士转身,是不是就是错的?有没有法律规定直行行人不能转身?
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说正常行走没有错,那么正常转身应该也不算有问题。
车辆行驶有安全距离,行人之间也应有安全距离。至于这个距离到底多少,该如何划定,法律没有规定,并不等于没有对错。
既然这次法律突显了这一块的空白,就应尽快补足,作出相应规定。
4、法官的责任认定没毛病,但十级伤残7万赔偿,这个责任比例是怎么算出来的,是否合理,则另当别论。
青岛李沧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在无突发状况时主动转身,存在主要过错;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约1米内),存在次要过错。
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
情绪的归情绪,我认为法院对于双方的责任认定,基本没有毛病。
但十级伤残7万赔偿,这个责任比例是怎么算出来的?大妈年纪本来就大,骨质也疏松了,王某赔7万是否太冤,这个属于技术问题,应慎重对待。
总之,支持判决≠支持大妈。
公共场所的注意义务,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了。
这案子非常典型,也确实很有争议。
请保持理性,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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