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甘肃省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点扩大病种范围、优化申请流程、规范待遇标准,旨在减轻慢特病患者长期门诊治疗负担。以下是核心内容:

一、保障对象

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的人员。

二、病种范围

门诊慢特病分为Ⅰ类(全省统一)和Ⅱ类(地方补充)两类,具体如下:

Ⅰ类病种:全省统一实施63个病种(如高血压Ⅱ级及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Ⅱ类病种:各地根据地理环境、发病率、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补充,例如:

- 临夏州:风湿性关节炎、心肌病、骨关节炎、女性盆腔炎、痛风(5个);

- 张掖市:1个(未明确具体病种,以当地公布为准);

- 庆阳市:职工与居民病种完全一致,共67种(含Ⅰ类+Ⅱ类)。

三、报销标准

1. 支付比例:

-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85%报销;

-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70%报销;

- 特殊病种(10种):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职工医保90%报销,居民医保80%报销。

2. 年度支付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得结转;

- 患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职工、居民均可申报2种病种,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两种病种中最高限额 + 500元定额(按最高病种限额分解到可享受月份的金额计算)。

四、待遇享受周期与认定

1. 待遇周期:以自然年度为周期(1月1日-12月31日),审核通过后当月开始享受待遇,次年1月终止(需重新认定)。

2. 认定流程:

- 申请方式:支持线上(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小程序、“甘肃医保服务平台APP”)和线下(就近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申报窗口)申报;

- 受理认定:参保地市内通办,认定医院(由医保经办机构公布)严格按照甘肃省病种认定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 备案确认:认定通过后,结果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5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告知参保人员(短信、电话或书面);

- 异议处理: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医保经办机构20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异地就医与转移接续

1. 异地就医结算:

- 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在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 跨省异地就医:办理备案后,可享受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种病种的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目录及政策按参保地执行)。

2. 医保关系转移:

- 省内转移: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随参保关系转移,无需重新认定(转入地无同种病种的,待遇终止);

- 跨省转移:原参保地待遇终止,需按甘肃省标准重新认定;

- 跨制度转移(职工转居民/居民转职工):无需重新认定,正常参保后当月按新类别享受待遇,年度支付限额按月平均值×剩余月份核算。

六、注意事项

- 费用范围:仅限与疾病相关的医保目录内门诊用药、诊疗项目、特殊材料等费用(谈判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

- 复审要求:病种复审期限从2025年1月起重新计算,需在复审期限截止日前3个月内申请复审(逾期未复审或未通过的,待遇终止);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50%报销(无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高血压)、300元(糖尿病)(与门诊慢特病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94号)、《关于印发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4〕49号),各地医保局补充规定(如临夏州、张掖市、庆阳市等)。

注:具体病种目录、认定标准及年度支付限额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最新文件为准,建议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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