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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最新发布的通知,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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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最新发布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劳动者)
一类地区:2200元/月
二类地区:2040元/月
三类地区:187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
一类地区:22.4元/小时
二类地区:20.7元/小时
三类地区:19元/小时
调整依据与说明
本次调整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测算,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确定。
适用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地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三类地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否则需承担支付差额、赔偿金等责任。劳动者可拨打**12333**或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此次调整为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两年一度的例行更新,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收入与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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