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民权
迩以研读薛老所赠吾蓝解放史料并草撰《此公姓“卫”抑姓“魏”》的关系,意外发现胡田勋(天舜)先生1982年所写县自卫团团长卫玉山率部起义的回忆文章有两个版本,文中卫玉山的名字也有两个版本,颇觉疑怪。
再往深里掏,又发现当年率部起义的到底是不是卫玉山,至今仍存争议:有说是“卫玉山”或“魏玉山”的,如魏应斌的《魏玉山传略》(载《蓝田县文史资料汇编》第299页-300页)和卞寿堂《走进白鹿原•考证与揭秘》(太白文艺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 );
有说是名李震者,如《中国共产党西安历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说:“(1949年5月)25日(一野十六师)四十八团进驻蓝田县城,县自卫团团长李震率部起义,蓝田县城和平解放。”(第一卷第389页),且前两者均系私人著作,后者则由地方党史部门编著,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权威性、影响力均迥出于前者两者之上。

殊不知,其所载1949年5月25日蓝田和平解放这个时间,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极不该出现的错误(正确时间为1949年5月23日,且在首轮《蓝田县志》和《西安市志》均有明载);其所载“李震率部起义”这段历史,更是一段已被证明是经过了刻意篡改歪曲的史实。根据有三:
其一,胡田勋(天舜)先生当年就是一野十六师联络科长,作为这次起义的策划者、主导者和首要的知情者,其刊登在《蓝田县文史资料汇编》上的回忆文章,不仅标题就是《回忆蓝田县自卫团卫玉山部起义的经过》,文中也明确提到“1949年4月中旬以后,国民党蓝田县县长刘仲郊逃离前请求上级批准任命卫玉山为蓝田县县长兼自卫团团长”,当年为保证起义顺利举行制定的“几点实施起义的措施”,就是他(即胡先生)本人与自卫团团长卫玉山、自卫团一营(大队)营(队)长郑春霆共同研究决定的。
而其时李震固然也是自卫团成员,但职务不过是自卫团第二营(大队)营(队)长而已。
其二,此次薛老发来的史料中,1949年4月20日蓝田县县长刘仲郊转达的陕西省政府任命文件中,任命的县长兼自卫总团长就是卫玉山而非李震。这个时间距5月23日起义,也就1个月多上几天,其间再未见有关于此一职务和卫、魏二人的任免文件,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前李震就已经是自卫团团长,则任命卫玉山为团长就等于已经免除了他的团长职务,那他又有何资格能率团起义?

其三,尤其发人深省并最堪援为确据的,是胡田勋(天舜)先生在其回忆文章的最后写到:
谁知起义成功后,自卫团二营营长李震未经任何人审批,抢先给西安军管会发【了】电文。由于当时军务繁忙以及工作中的疏忽,1949年5月27日的《群众日报》在头版以《自卫团起义解放蓝田,本市军管会电勉努力进步》为题,做了如下报道:
﹝本报讯﹞前国民党 蓝田县自卫团团长于5月23日率部200余人在蓝田起义,蓝田宣告解放。西安军管会主任贺龙接李氏来电,即去电慰勉:
喜悉贵部在蓝田起义,从此贵部官兵走向光明大道,殊堪祝贺。尚望努力进步,为彻底解放西北、解放全中国而奋斗到底!
贺龙 贾拓夫 赵寿山 甘泗淇 赵伯平
五月二十七日
从此,李震将这条消息剪下来长期保存,并散布说:卫玉山、郑春霆对起义怀有抵触情绪,是他通过各种努力拉过来的。这种说法完全违背历史事实。

第一,李在原蓝田自卫团和六军独立团(指起义后一野政治部和西安军管会将蓝田自卫团改编为一野第六军独立团)时期,从未任过团长职务,消息上的“自卫团团长李震”纯属自封;第二,起义官兵900多人,非200多人;第三整个起义是卫、郑二人与我共同研究决定的,李震从未参与研究。他说卫、郑二人是他“硬拉过来的”纯属无稽之谈。
解放后,蓝田历届政府在各种运动中涉及自卫团问题时,李震凭项错误的此消息,骗得信任,成了“正统”起义者,其他人有口难辩,只能说:“如若不信,请问军代表胡天舜去。”我因随军去新疆工作,“文化大革命”后期始回陕,且又更名“胡田勋”,故蓝田地方政府长期未找到我,致使许多人不能按起义者对待。今天这个被篡改歪曲了的历史,终于纠正过来了。
其中一、二两点,证据直接,道理亦易接受,第三点即胡先生这些难得幸存的文字,读罢则教人深感沉重至扼腕不已,连呼不解并迭叹奇葩。铁证如山,真相若昼,诚不知这段长期被人有意无意地篡改和歪曲,又早就为权威当事人奋起揭破和推翻的不实记载,怎么能堂而皇之地进入一方党史,又是如何堂而皇之地进入一方党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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