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强制车机开屏广告”事件引发关注。深蓝汽车未经车主同意,在车机屏幕推送弹窗广告,引发车主群体大规模投诉。有车主反映,广告遮挡360摄像头与导航信息,存在安全隐患,部分车主险些因倒车影像被遮挡而发生事故。
2025年5月27日晚间,深蓝汽车官方社媒账号发布道歉声明,表示对“车机系统开屏的权益提醒信息影响了车主用车体验”深表歉意。声明称“本意是希望感恩回馈深蓝车主,提醒已购首任车主查收深蓝S09专属购车券”,因为“很多已购首任车主到店后尚不知晓该权益信息”。道歉声明里还承诺“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保证车主的用车体验,不再通过车机通道给用户推送权益提醒”。
类似“强制车机广告”事件并非首次出现,也已成为智能汽车行业的一大通病。近年以来,“车机广告防不胜防”一直是外界热议的痛点,包括丰田塞纳、大众ID.6等车型都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只不过车机广告有大有小、时间有长有短而已。饶是如此,此次深蓝汽车的“全屏广告”还是相当“震撼”,给车主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怒气值拉满”体验。
今天的电动汽车大多属于“智能汽车”,车机系统高度数字化与智能化,“车联网”也让汽车厂商可以向所有车主推送信息,这自然就出现了“广告位”的争议。而在推送自家购车广告之外,这个“广告位”未尝不能提供给其他品牌,将车主的车辆变成免费的广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汽车厂商如果未经车主同意就强制推送广告,形同剥夺车主对车机功能的控制权,涉嫌以强制附加服务侵犯车主自主选择权。
如今的车机系统集导航、影像、车辆操控于一体,强制车机广告有可能遮挡导航与影像,干扰驾驶员对车辆的操控,加大了安全驾驶的风险,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作为对照,“手机应用广告”也经常为外界热议。但区别在于,手机应用大多对用户免费使用,“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早已经为互联网用户所接受,而付费用户也有“花钱消除广告”的选项。泛滥的广告本身也会让用户用脚投票或是用钱投票,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一些应用对付费用户推送广告,也曾经引起争议。
相较而言,“强制车机广告”更难以为车主接受,因为车主已经为购买汽车付出了不菲的金钱。每一辆汽车都是车主的私人财产,车机系统与“冰箱、彩电、大沙发”在内也都是私人财产的一部分。车机系统应当服务于车主驾驶的“主线任务”,而非成为厂商可以不经同意投放广告的免费广告位。准确地说,“强制车机广告”无异于在车主的私有财产上打广告。未经同意而在车机上投放广告,可以视为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
如果汽车厂商想凭借“车联网”投放自家甚至是其他商家的广告,应当取得车主的授权,提供“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选项。汽车厂商如果真的希望以此创收的话,那么需要以真金白银购买车主的“广告位”,比如在换购时提供优惠等,以换取车主的同意。同时,这种“车机广告”需要首先保证车主的安全驾驶,不能以公共安全风险为代价投放广告。
事实上,网约车行业早已出现“车内广告”。“网约车载广告”如今已经广泛应用,也可以让平台方、司机、广告主都能从中获得收益。
这起事件也显示,如今的电动汽车在“智能化”的路上越走越远,但却面临很多商品服务里的灰色地带,处理不好就会涉嫌侵权。除了“强制车机广告”之外,近年来的电动汽车车主也会面临“个人隐私数据泄露”“远程强制锁车”等情况,甚至于坊间戏称“只要厂商愿意,这辆车就不属于车主了”,这显然对作为消费者的车主带来了多方面的风险。
此次“强制车机广告”也不妨作为一个契机,推动电动汽车、智能汽车行业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以行业自律与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车主的财产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除非提前取得用户同意并确保安全驾驶,否则厂商不应以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方式投放车机广告。
王兢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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