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医生问:我只是合同工,没职务,是违规吃喝的整治对象吗?


有医生问:我只是合同工,没职务,是违规吃喝的整治对象吗?

违规吃喝的整治对象确实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医生问,我不是党员,也没有职务,只是个合同工,是违规吃喝的整治对象吗?

说实话,我有点懵,不太确定。于是问了问AI软件。

回答如下:

有医生问:我只是合同工,没职务,是违规吃喝的整治对象吗?

医院非党员合同工属于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的对象。尽管此类整治行动常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但根据医疗卫生系统专项治理政策及实践,整治范围实际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包括非党员合同工。具体分析如下:

一、整治对象范围明确包含全体医务人员

1. 政策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国家卫健委《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要求,整治需聚焦医疗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收受回扣、接受宴请等行为,且未限定为党员身份。多地医院发布的专项整治通知(如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均将参会范围扩展至全体党员及未值班医务工作者,表明整治对象包含合同制员工。

2. “风腐同查”机制无身份例外

例如沧源县纪委监委在整治“八小时外”违规吃喝时,强调需深挖酒驾醉驾、宴请背后的利益输送问题,无论涉事人员是否为党员。若合同工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如接受医药企业招待),同样属于整治对象。

3. 行业规范针对所有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制度,明确禁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及接受违规宴请,适用对象包括**医师、护士、行政后勤等各类岗位人员,未区分编制或合同身份。

二、非党员合同工被纳入整治的核心原因

1. 岗位廉政风险相同

合同工若在采购、处方、设备管理等关键岗位,同样面临供应商围猎风险。例如,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警示案例显示,非党员医务人员可能因“吃喝”被腐蚀,逐步发展为收受回扣。

2. 维护医疗公平性需求

违规吃喝可能影响诊疗决策(如优先使用特定企业药品),损害患者利益。国家卫健委将整治视为保障“医疗服务公正性”的关键举措,需全员覆盖。

3. “由风及腐”链条的防控必要性

甘肃省纪委监委在医疗领域整治中推行“风腐同查同治”,发现酒驾醉驾、隐秘聚餐背后常关联药品回扣等问题,涉事人员包含合同制员工。

三、实际整治案例与措施

- 全员承诺与自查

部分医院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签署廉洁承诺书,明确拒绝违规宴请和“红包”,如某县医院规定合同工需同步参与自查自纠。

- 监督举报全覆盖

医院在门诊公示举报渠道(如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受理对任何医务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未限定被举报人身份。

- 非党员亦受行政处罚

若查实违规,合同工可能面临扣薪、解聘、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理。如沧源县曝光的违规宴请案例中,涉事人员均被公开通报并追责。


有医生问:我只是合同工,没职务,是违规吃喝的整治对象吗?

四、建议:合同工需关注的合规要点

1. 严守公务接待标准

避免参加药企、设备商组织的宴请,尤其隐秘场所的“一桌餐”或“宵夜”。

2. 拒绝“联络感情”式吃喝

下级医院邀请上级人员聚餐时,若涉及业务关联单位,合同工同样不得参与。

3. 警惕“风腐一体”陷阱

如遇酒水礼品、旅游安排等间接利益输送,需立即报备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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