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游客发视频投诉称,在惠州一家海鲜餐厅点炒蛏子和螃蟹两道菜被收661元。据极目新闻报道,菜单显示螃蟹每斤188元,2.4斤共451元,蛏子每斤68元,3斤共204元,加上2人的茶位费6元。此事引发热议,一些网友认为家常海鲜价格有点高,且看上去菜量不足。

媒体评炒蛏子和螃蟹两个菜661元媒体评炒蛏子和螃蟹两个菜661元

据报道,当事人杨先生称,原本想团购,到店被告知团购时间已过,询问单点的价格时店家让先吃再报价。商家则坚称,顾客点菜时已明确告知价格与斤数,所有菜品明码标价。双方各执一词,舆论持续发酵。随后,杨先生删除此前投诉视频,并发截图称老板已退回400元。另据大皖新闻报道,事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联系商家和投诉人协调处理完了。

接受和解,固然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但这一事件背后折射出的价格诚信与消费公平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在法治社会的市场交易中,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基本法律义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因此,明码标价仅仅是交易的起点,不是“一标了之”后就成了商家的免责金牌。倘若价格标识虽在,却字小隐秘、语焉不详或价格高得离谱,便可能滑向“形式合规、实质失当”的灰色地带。

这起纠纷中,消费者质疑的焦点在于,商家是否充分履行了价格告知义务。对于这一点,双方说法不同,鉴于目前已部分退款、协调处理完毕的状况,尚不能明确其中是非曲直。但这提醒了广大商家,顾客点菜问价时若不说清价格,即便事后能出示标价牌,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明码标价的实质意义——标价的核心在于清晰、及时、无歧义地传达信息,而非事后追认的凭证。

而明码标价也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度定价、漫天要价。一份菜肴的价格,除了考虑成本与合理利润,还应与社会普遍认知的价值规律相契合。这也是此事中不少网友质疑的一点,如果定价的确远超正常范围,即便有标价之形,也难谓符合公平诚信之实。

这种价格争议在旅游商圈并不少见,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考虑细化价格公平性的判断标准,特别是在旅游商圈等特殊区域,通过价格指导、诚信档案等机制,遏制背离价值的畸形定价,增强对价格合理性的动态评估与有效干预。

此事目前以“退款删帖”的和解告终,虽解决了个人纠纷,但公共讨论不应就此止步。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关乎个体权利的维护,更关乎整体市场环境的净化。当消费者因维权成本高而却步,或因和解而沉默,不良经营行为便可能得以延续。更重要的是,不能让每一起价格纠纷都依赖“发帖引起关注—私下退款和解”的非常态化路径解决。

法治化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恪守诚信之本。明码标价是法律的形式要求,而公平定价、诚信待客则是商业伦理的实质内涵,后者才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的基石。正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价也只是经营的起点。唯有形式与实质兼具,法律与道德同行,才能让消费者真正愿消费、敢消费,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顾左右

编辑 赵瑜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媒体评炒蛏子和螃蟹两个菜661元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