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荔枝新闻报道,2024年,南通市民康某为儿子结婚在银行存款35万元,取款时竟发现账户被“清零”,当地法院近日审结该案,引发广泛关注。这一事件,凸显了银行在资金扣划操作中的法律合规问题,也让公众对担保责任与存款安全有了更多认识。

梳理此案脉络,其实并不复杂:2013年,康某为赵某向银行借款的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赵某到期未能还款,银行将赵某、康某诉至法院,胜诉后未能执行到位。2024年,银行发现作为赵某连带保证人的康某在该银行存入35万元,于是擅自扣划了康某的存款,用于偿还担保债务。

媒体:银行收借款须走正道而非近道

康某认为银行擅自扣划违法且超额扣划,愤而告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存款违法,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

官司胜诉后,对方若不主动还钱,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法律常识。本案涉及的两个被执行人可能此前账户中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而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在原来的借款纠纷里,康某不是债务人而是担保人,但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依然属于“老赖”。

为何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反而有理并且赢了官司?关键在于执行程序问题。银行和借款人、担保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银行没有强制执行的特权。银行发现康某在银行存入35万元,应当将新发现的财产线索立即通知法院,并且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而不是自行扣划,甚至银行还多扣划了9万余元。

强制执行不是“自助餐”。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蓄安全的义务。客户将钱存进银行,托付的不仅是金钱本身,更是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任。银行省去该有的司法环节直接扣款,相当于利用自身业务便利和优势地位,将国家司法权“私有化”。

如果银行可以不经司法机关法定程序擅自扣划客户存款,公众还怎么敢把钱放心存到银行里?银行此种做法,是对金融秩序的破坏,也是对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公然违反。法院判决银行退还超额扣划款项和赔偿相应利息,是对银行违法行为的纠正,是对存款人合法权益的救济,并非要“保护”被执行人。

针对此案,有网友提到“没有通知被扣划人”一事。一般来说,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核通过后,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者按照协助执行通知完成冻结、扣划等操作。通知被执行人是法院的职责,而且在通知之前都已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因而不会导致被执行人因提前得到通知而转移财产。换言之,银行只有协助执行的义务,没有擅自执行的权力。银行若要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指令下进行操作。

这起案件给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在法治框架下,任何主体都没有利用优势地位绕过法定程序私力救济的“特权”。银行要收回借款,必须走正道而非抄近路。对普通百姓而言,此案也提醒了:担保绝非简单的签字画押,而是实实在在的财产责任。在金融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唯有严守程序正义,才能让每个市场主体都获得公平保护。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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