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未满18周岁、女方未满14周岁且以恋爱名义同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需结合年龄、主观认知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且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的特殊保护,14周岁以下被视为无性行为同意能力,即使双方以恋爱名义同居,也不改变行为的违法性 。多地法院也明确,恋爱名义无法豁免强奸罪的认定。

其次,男方刑事责任是按年龄划分的。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需对强奸罪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山东平邑法院曾判决16岁男生与13岁女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需负刑事责任,但因未成年可从轻处罚,如云南富宁17岁男生与13岁女生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对于未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被责令家长管教或政府收容教养 。

再次,女方年龄主观认知的推定规则。对12周岁以下幼女,司法实践中直接推定男方“应当知道”对方年龄,无论其是否声称不知 ,如与8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男方不得以“不知年龄”抗辩;对12-14周岁幼女,需综合其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判断是否“应当知道”,若女方外貌成熟且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男方可能被认定为“不明知”,但需严格举证 ,如某案中13岁女孩谎报年龄并出示假身份证,男方因无法从外观判断其真实年龄,最终被认定不构成犯罪。

若男方能证明以下情形,可能不构成犯罪:女方刻意隐瞒且外表明显成熟,如13岁女孩谎报16岁并出示伪造身份证,男方无法从外貌判断其真实年龄;男方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如要求查看身份证或询问家长,但因女方欺骗未发现真相 。

此外,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个别案例中法院会突破限制。例如,甘肃12岁残疾女孩被性侵后,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赔偿12万元精神抚慰金,开创了此类案件的先例。

在法律层面,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绝对禁区,恋爱名义、同居关系或女方“自愿”均无法改变行为的违法性。男方的年龄虽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程度,但无法豁免法律制裁。未成年人应树立法治意识,家长和学校需加强教育引导,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司法机关也应通过典型案例释法,强化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共识。#未成年##强奸##女子称13岁时遭强奸后怀孕引产##男子多次强奸11岁侄女获刑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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