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报道,陕西一男子找“小姐”,结束后“小姐”给她介绍“女同事”,男子就让她将女同事叫过来。结果还没开始交易,就听到了敲门声,“女同事”准备从12楼翻出去逃跑,结果摔死,法院咋判?
这事儿得从鱼某的微信转账说起,他先给介绍人刘某转了 850 块,接着又加了 300 块,应下来刘某推荐的柴某,想多要些额外服务。
结果屋里那点暧昧劲儿还没散,“咚咚咚” 一阵急促的敲门声突然炸响,听着就像民警来检查,屋里三个人瞬间慌了神。
尤其柴某,之前因为卖淫被抓过好几次,知道再进去没好果子吃,急得脑子一热,冒出个没头没脑的主意:“从 12 楼阳台爬去 11 楼!”
鱼某和刘某也没多想,既没拦着劝一句,反而伸手搭了把手,想帮她 “躲过去”。
可谁能料到,刚挪到一半就出了意外,柴某直接从高空摔了下去,当场就没了气,后来警方查了,说是高空坠落死亡,排除他杀。
柴某家属哪儿能接受这个结果?很快就把鱼某和刘某告到法院,一开口就要近百万赔偿,说就是他俩帮忙,才让柴某丢了命。
可被告席上的俩人,一个劲儿喊冤:“她都是成年人了,自己要爬的,关我们啥事?” 刘某还特意强调:“我当时劝过她的!”
结果西安市灞桥区法院的判决,直接戳破了他俩 “没责任” 的谎话。
法官说得明明白白,柴某自己明知卖淫违法,还选这么极端的方式躲检查,得负 70% 的主要责任。
但鱼某和刘某的 “帮忙” 也不是白干的,他俩心里明知道爬阳台危险,还伸手助力,这就是主观上有过失,等于给风险火上浇油,所以得一起担 30% 的责任,加起来要赔 335654.34 元。
这判决其实戳破了俩特别致命的误区。
有人总觉得 “她自己选的路,出事跟我没关系”,可法律早把话说死了:就算对方干的是违法的事,你要是帮了忙、让风险变高了,该担的责任一点跑不了。
就像这案子,要是鱼某和刘某当时拦一句、不伸手,柴某说不定也不敢冒那个死险。
更该让人警醒的是 “逃避的代价” ,柴某怕被拘留罚款,就敢拿命赌,可到头来,比起那点处罚,命没了才是真的啥都没了。
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儿:有个嫖客怕被抓翻窗坠死,但因为店家当时拦了他,而且店里设施也合规,最后就没赔钱。
这么一对比就清楚了:遇上事别抱侥幸,更别帮着干傻事,“不帮倒忙” 才是唯一的活路。
现在再看这 33 万赔偿,想起来都让人觉得沉:鱼某为了一时的放纵买单,刘某为了牵线赚点钱付出代价,而柴某的生命,永远停在了那个冬天。
其实这案子早不只是一件个案了,沾上违法的事儿,就没什么 “跟我没关系” 的说法,每一次抱着侥幸去 “配合”,说不定哪下就成了压垮自己的稻草。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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