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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餐馆发图被罚45万”:执法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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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因发布“蛤蟆汤”等菜品图片,被开出45万元罚单的消息引发关注。7月11日晚,“兰山融媒”发布情况通报称,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一张“蛤蟆汤”图片,引来45万元天价罚单;一个“拒不配合”的仓促认定,两日内便下达处罚告知书;一次悄然撤回的处罚决定,却在舆论关注后才浮出水面……山东临沂这起“过山车式”的执法风波,将“说罚就罚、说撤就撤”的行政任性暴露无遗。
执法岂能“指鹿为马”? 小餐馆老板随手拍几张菜品图发到网上,既无店铺链接,也无推介引流,却被定性为“非法广告”。然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指导意见》白纸黑字载明: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并不构成广告! 罔顾法规的机械执法,无异于将“展示”强行扭曲为“广告”,让法治精神在基层执行中沦为笑柄。
程序正义岂容“两日速成”? 3月22日接到配合调查通知,24日便以“拒不配合”为由开出顶格罚单,短短48小时,当事人连申辩都来不及组织,执法者便已单方盖棺论定。如此“神速”程序,不仅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告知、陈述申辩权的刚性要求,更暴露出对当事人权利的漠视,将“程序”二字践踏得面目全非。
“过罚相当”岂可沦为空谈? 45万元罚单之于小餐馆,无异于灭顶之灾。国家三令五申要杜绝“小过重罚”,强调处罚须与行为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一张普通菜品照,既无虚假宣传也未扰乱市场,何至于招致如此重锤?处罚的“任性加码”,折射的是权力分寸感的彻底丧失。
更令人忧心的是“说撤就撤”的草率善后。5月12日便决定撤销处罚,却迟至7月舆论哗然才被动公开。这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应对,不仅未能挽回公信力,反而暴露了执法决策的随意性:当初“拍脑袋”开罚单,如今又“急刹车”撤处罚,执法的权威性何在?法治的稳定性何存?
执法公信力需用严谨与温度共同浇筑。监督问责必须“长牙带电”,对任性执法、程序违法者严肃追责,倒逼依法行政;提升基层执法专业度,强化法规培训,杜绝“理解偏差”下的权力滥用;建立执法“容错”与沟通机制,对小微主体多一分包容审慎,让执法在“有力度”的同时更“有温度”。
小餐馆的遭遇绝非孤例。唯有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与民心的双重检验,才能避免“45万罚单闹剧”重演。执法的威严,从来不在“雷霆万钧”的重罚,而在“不枉不纵”的公正。这既是对小微经营者的守护,更是对法治信仰的捍卫。(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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