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生理需求!”江苏老板发现一男员工,在上班时总爱往厕所跑,怀疑他有秘密,就调监控查看。一看发现,男子每天在厕所最短待1个小时,最长超6小时!老板觉得给他开一万的月薪太亏,就将其辞退。男子不服将公司起诉,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 2024年,江苏南通一则劳动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名月薪万元的男子因长时间频繁上厕所被公司解雇,随后他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当法官看到公司提供的监控证据后,驳回了男子的诉求,这一案例不仅引发了对职场权利边界的讨论,也让人思考职业道德与个人责任的关系。 刘某(化名)自2015年6月起在南通某电路公司担任5S专员,主要负责厂区检查工作,无需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月薪约1万元,入职初期,刘某表现称职,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巡视厂区各处,及时指出并解决问题。 但是到了2023年,刘某的工作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他开始频繁离岗去卫生间,且每次停留时间异常长久,公司调取监控发现,在2023年2月2日至23日期间,刘某每天在卫生间的累计时长最短为1小时22分钟,最长竟达6小时21分钟,单次上厕所时间从最短31分钟到最长3小时5分钟不等。 面对如此严重的工作懈怠行为,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刘某解雇,刘某不服,认为自己当时肠胃不适,上厕所时间无法控制,公司解雇他不近人情,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卫生间的停留时间,明显超出了合理正常的生理需求范围,如果刘某确实存在健康问题,应当请假就医,而非以上厕所为由长时间离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因此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实际上明确了职场中的行为边界,虽然劳动法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但员工同样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在8小时工作制下,有6小时在卫生间,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基本精神。 案件曝光后,最初有部分网友对刘某表示同情,认为公司可能对员工上厕所时间过于苛刻,当得知具体时长后,舆论迅速转向。 "我上厕所超过十分钟就有罪恶感,他是怎么做到在里面待6个多小时的?"一位网友评论道,还有人幽默地指出:"6个小时是手机电量的极限,不是他的极限,"更有网友表示:"上班可以摸鱼,但摸鲸鱼就过分了。" 这一事件引发的不仅是对个案的讨论,更是对职场诚信与责任意识的反思,在当代职场环境中,雇主与员工之间应当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信任基础上的契约关系。 刘某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这种契约的违背,他利用公司对员工基本需求的尊重,将"上厕所"变成了逃避工作的借口,这不仅损害了公司利益,也间接影响了其他认真工作的同事,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对所有员工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刘某在被解雇后仍坚持认为自己无错,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获取赔偿,这种缺乏自我反省的态度,恰恰反映了某些职场人士责任意识的缺失。 这一案例给企业和员工都带来了重要启示,对企业而言,建立合理的考勤制度和绩效评估体系至关重要,既要尊重员工的基本需求,也要防止个别员工钻空子,对员工而言,享受权益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责任,保持职业操守和诚信。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信源:光明网(一天蹲厕6个多小时?员工被解雇,反手向公司索赔20万元!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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