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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明的遗嘱,人不在了,继承人还得听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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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实案例,金女士的父亲生前写了一份遗嘱,上面说要把和老伴的夫妻共同房产留给自己的孙子,也就是金女士的侄子,但前提是孙子要对奶奶养老送终。
在金爷爷去世之后,孙子就想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奶奶也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孙子,但金女士不同意,她怕一旦完成过户,这个侄子就不会对奶奶悉心照顾了,所以一直不配合侄子办理过户手续。
侄子就把金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然而法院看了遗嘱,并没有把房子给孙子,理由就是遗嘱上要求孙子对奶奶养老送终,这是一个负义务的遗嘱,孙子只有完成了对奶奶的赡养和丧葬事宜后,才能继承房子。
现在奶奶没有去世,孙子就没有完成义务,无权要求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
最后,奶奶保住了房子,也保住了安享晚年的筹码,所以说,金爷爷的遗嘱非常高明。
我是专门办理继承案件的吕律师,关注我帮你解决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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