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对一起发生在金龙路金龙城市广场附近的车辆剐蹭冲突事件作出回应。

通报内容显示,9月9日12时许,林某(女,36岁)驾驶小汽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潘某某(男,48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剐蹭。双方因纠纷升级,进而产生肢体冲突。

冲突发生后,林某的朋友张某某(男,42岁)到场,并对潘某某实施了殴打行为。龙华分局金贸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抵达现场处置,当场将涉事双方带回调查。经送医检查,双方身体均无大碍。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实施殴打的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在警方的批评教育下,林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潘某某进行经济赔偿并诚恳道歉,最终取得了潘某某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警方提示,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开盒”等网络暴力行为。

海口一男子当街殴打他人 警方通报

转自:海口警方微博

来源: 南国都市报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