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大结局,屡屡违纪、判断失误、间接酿造悲剧的洪亮,居然还能继续穿着检察官的制服,得到海东省检察院同事们的掌声?
从“一三一枪击案”的和稀泥,到乔振兴二次尸检的泄密;从谢鸿飞跳崖自杀的目无纪律,到秦峰的无辜牺牲,洪亮值得被颂扬吗?

01、“一三一枪击案”的和稀泥
十三年前的“一三一枪击案”,负责审查这起案件的李人骏、乔振兴和洪亮三人存有不同意见。
李人骏认为所掌握的证据已经足够充分,可以提起公诉。

工作一向严谨的乔振兴却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认为证据链不充分,关键证人的证词中存在着明显的疑点,坚决反对提起公诉。
洪亮支持了李人骏的观点,这一决定成为案件未被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重要因素,导致王大有从主犯变成从犯而逍遥法外。

乔振兴在调查“万海涉黑案”时,在天龙集团意外遇到化名熊磊的主犯王大有,引来杀身之祸。
乔振兴被胁迫构陷为“黑社会保护伞”,被逼“自杀溺亡”。
这个坚守正义、为了真相坚持寻找线索的检察官,就这样含冤离世。

乔振兴的妻子周梅被学校劝退,女儿乔怡然被霸凌而失学,孤儿寡母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遭受周围人的流言蜚语,陷入生存绝境。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当洪亮通过乔振兴的调查路径找到杨婧时,得知了“一三一枪击案”的真相,面临“终身追责”的后果,意味着他将受到处分。

洪亮没有勇气“刀刃向内”,写的自查检讨书畏畏缩缩,不敢主动上交,还要拉着郑雅萍替他一起承担责任。
或许,在他的内心中,存在将功补过的心态,查清“万海涉黑案”和“乔振兴自杀案”,使得自己可以免受处分。

02、乔振兴二次尸检的泄密
乔振兴二次尸检本是撕开当地“黑社会”黑幕的关键钥匙,但是洪亮在对东平市政法系统存有保护伞的情况下,主动打电话给东平市检察院代检察长李人骏,告知省检察院派人要对乔振兴进行二次尸检。
洪亮的这番通话,直接导致谢鸿飞通风报信,程子健派人调包乔振兴的尸体、伪造殡仪馆“误烧”事件,使得关键物证永远消失,让调查工作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乔振兴的妻子周梅,在“保护女儿”与“追查丈夫冤案”间反复权衡下做出的“同意二次尸检”,希望还丈夫一个清白,却成了连遗体都未能见上一面的遗憾。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洪亮打电话的时机,省检察院的冷冻车已经在路上,洪亮完全可以等冷冻车到达之后,再将二次尸检的消息告知李人骏。
他偏偏选择在路上打这个电话,背后的心思实在令人捉摸不透,说他工作失职不为过吧?

03、谢鸿飞的跳崖自杀
洪亮作为省检察院第十一部的检察官,肩负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侦查的重要职责。
此前,洪亮负责督办江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春祥失职案。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林喜在押解途中,向王春祥请求去父亲的坟前祭拜,并承诺在祭拜之后会交代所有罪行。

王春祥出于对人性的考量,认为这是获取案件关键信息的一个机会,同意了林喜的请求。
没想到,林喜在其父亲墓前,突然撞向墓碑企图自杀。
由于王春祥在押解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在临到退休之际,还背了个纪律处分。

令人感到讽刺的是,洪亮在自己处理案件时,却犯了与王春祥类似,甚至更为严重的错误。
在押解谢鸿飞的途中,谢鸿飞提出要和洪亮单独说几句话,郑雅萍明确表示反对,洪亮执意与谢鸿飞进行单独谈话。

谢鸿飞告诉洪亮,他的岳父江旭东是东平黑社会的保护伞,然后推开洪亮,纵身跳崖自杀。
洪亮作为一名资深的检察官,处理过众多类似的案件,应该清楚单独与嫌疑人谈话可能带来的风险,应该遵循严格的工作流程和组织纪律,在有同事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更应该审慎考虑。

他却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不仅违反了组织纪律,也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王春祥的失误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林喜的意外行为缺乏预判,而洪亮则是在明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依然违反规定,难道不应该和王春祥一样受到纪律处分吗?

04、秦峰的意外被害
洪亮监管不力,自以为是,导致谢鸿飞自杀,给整个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组织上要求他立即回去接受调查,可他并未按照组织要求返回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而是擅自回到家中,质问江远和禹天成之间的关系,还让江旭东如实说出“一三一枪击案”的真相。

江远和禹天成在案件中有着复杂的关联,而“一三一枪击案”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黑幕,专案组掌握的信息都属于机密内容,每一个线索和细节都需要严格保密。
洪亮擅自将自己所了解的专案组侦查信息透露给江远等人,这无疑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严重破坏案件侦查的保密性和严谨性。

当洪亮接到陈胜龙突然打来“自称手上掌握了包括江远出车祸的关键证据”的电话时,这样一个重要线索,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他应该立即向孙向群专委汇报这一情况,让专案组能够统一部署,合理安排人员去获取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洪亮却上演“个人英雄主义”,转头就去跟陈胜龙会面。

这种擅自行动的做法,完全脱离了组织的掌控,使自己也陷入了危险的境地。
当禹天成派熊磊追杀他时,他非但没有呼叫专案组支援,反而私下求助秦峰,导致秦峰被熊磊一刀捅死。
秦峰的死,毫无组织纪律的洪亮,延误抓捕时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却无任何处分。

结束语
禹天成为首的“黑社会”覆灭,江旭东等“保护伞”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洪亮披上荣光,将功补过继续待在第十一部。
但依我来看,这份“功”难以掩盖洪亮贯穿始终的失职失责与违纪本质。

真正的法治精神应该存有对程序正义的敬畏,而不是洪亮式的自我作为和个人正义。
真正的英雄,是坚定维护司法正义、相信法律公平公正、坚持有错必纠的乔振兴,而不是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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