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7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公告称,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蒯某与被执行人江苏亿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毛某宇、吴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苏亿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毛某宇、吴某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涉案标的为132499962元,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的比例作为赏金。根据比例计算,该悬赏的最高赏金超2600万元。这背后涉及怎样的纠纷?7月10日,记者分别联系到该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了了解。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

苏州中院:

发布悬赏公告 最高赏金超2600万元

悬赏公告显示,该案被执行人为江苏亿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苏州中路511号1幢,法定代表人为吴某林。

该执行案件涉案标的为132499962元,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5月30日止,悬赏公告中提到,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已掌握的执行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的比例作为赏金。根据计算,如果按照执行到位金额20%的比例,举报人可以领取到26499992.4元的赏金。这背后涉及一起怎样的纠纷?

7月9日,根据悬赏公告所发的案号(2025)苏05执1025号,记者梳理发现,该案为首次执行,在2023年经历民事一审,申请执行人为蒯某,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亿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328万人民币。然而,该公司从2015年至今,多次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被起诉。

9日下午,记者与悬赏公告下方的苏州中院执行局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告知,对于案件的相关情况,需要跟法院宣传部门联系,暂时不便告知。

被执行人:

已准备申请再审 并没有“跑路”

7月10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被执行人之一的毛某宇,他说,在悬赏公告发出的当天,他都还在和蒯某自己当地相关部门的人一起协调,“蒯某某和我是发小关系,从小一起长大的,知根知底,因为这层关系,因此就没有将之前的合作写进合同协议中。”

被执行人毛某宇(图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他说,2018年的时候,蒯某说要投资他的公司,陆陆续续投进来了5800万元,但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他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这是投资,而对于悬赏公告上的1亿多元,他只认可其中的5800万元,其余的金额他并不认可,“这5000多万我肯定会偿还的,也不是说不还,只是我之前得了脑梗,蒯某就趁我生病期间,把这件事起诉到了法院。”

毛某宇说,另外一名被执行人吴某林是他的前妻,两人已经离婚多年。现在,由于他的公司已经停摆,但因为案件引发的连锁反应,导致公司还是诉讼纠纷不断,合作客户为了拿回欠款,进行财产保全。他告诉记者,自己一直都在江苏,且也并没有像网上所说的“跑路”“失联”,对于案件的进展,他已经准备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被执行人吴某林(图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上个月已判决 对方拒不执行才提的申请

同时,在10日上午,记者也联系到申请执行人蒯先生,对于和毛某宇的关系,蒯先生说两人在读小学的时候就认识,这之后,也有过一些合作。关于该案,他提到,法院其实在今年6月份就已经作出判决,并且也将毛某宇和吴某林列为被执行人,“当时我们说的是还8500多万元,这件事就算了,我可以撤销起诉,纠纷也可以一笔勾销。他们俩夫妻当时是认可说要还钱,但没有签字,后面也没有执行。”

蒯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之前的合作范围主要是“借贷”合作,毛某宇和吴某林的公司所做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安置房建设等,“这期间,都是我们现场去帮他协调业务,大家都是知道的。”他说,根据统计,双方之间的借款当时确实没有合同,但是有借条,并且法院对借条的法律效应也表示认可。

案外律师解读: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不影响案件执行

7月10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告诉记者,被执行人对案件判决不服,并不能以此影响案件的执行,应当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对法律文书的执行。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履行义务,执行程序会继续推进,申请再审只是寻求救济途径,在未裁定中止执行前,不影响执行。

付建表示,如果对终审判决不服且认为有法定再审情形,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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