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面临45万元处罚……

近日,一张由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月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引起热议。

事情源于当地一餐馆老板张女士,年初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一段展示菜品的视频。视频中有一盆标注为 “蛤蟆汤” 的菜品和多种昆虫食材,最后还有饭店外观。

随即,她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让她配合调查。张女士表示,会在一周内去接受调查,并当即删除了那段视频。

结果,人还没到,45万的罚单先到了。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很疑惑,张女士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

首先,这条视频到底是不是广告?实际上,张女士随手拍的这段视频,既没有声音,也没有标注价格,没有饭店名称和地址,更还没有购买链接。违反广告法之说,从何而来?

其次,这份《行政处罚告知书》里的“从重处罚”,到底有什么依据?从接到电话,到处罚告知书下发到店里,前后才两天多的时间,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此时也过于“高效”了。

至于被举报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包括蛤蟆、蚂蚱、竹虫、蜂蛹等,据其本人表述,这些都是在市场里公开售卖的食材。

为此,记者专门请教了林业专家,专家表示是否处罚、如何裁量,首先需要界定这些动物的种类以及是否属于野生。既然如此,是谁给了基层执法者“先罚后查”的权力?

要知道,45万可不是小数目,按对于一个只有3张桌子的小饭店来说,可能得卖上几千盘锅包肉、几万碗阳春面才能凑齐,这哪是罚款,简直是把饭店的灶台都给搬空了。

最新消息是,当地通报已于5月撤销了相关处罚,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相信此事,最终会有一个公正公开的答复给到社会。

但我们关注临沂的“天价罚单”事件,绝不仅仅是同情一个弱者的遭遇。当执法失去了应有的边界和温度,当罚款的数额远远超出了惩戒的范畴,它伤害的就不仅仅是一个餐馆老板,而是整个地区的营商环境,是无数靠着勤劳双手努力打拼的小微企业主的信心。

编辑: 秦扬轲

责编: 赵歆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