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部反映检察机关“刀刃向内”监督工作的法制题材剧,电视剧《以法之名》成为当下关注度最高的电视剧之一,播出之后也备受观众喜爱。

在这部电视剧中,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律师指使证人作伪证、当庭喊冤扰乱庭审秩序等情节也引发热议。

这些电视剧中的情节,如果真实发生,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当事人可能会遭受怎样的后果?上游新闻记者专程采访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李小梅。

剧情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以法之名》这部电视剧的第一集一开头的剧情,就紧紧抓住了观众的心。剧中检察官乔振兴拍摄了一段视频,在视频里他说他是剧中黑恶势力万海的“保护伞”。

虽然随着剧情的发展,证明了乔振兴并非“保护伞”,但是如果公职人员真的充当“保护伞”,比如,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扰侦查、包庇犯罪等等,该如何定罪?

李小梅介绍,公职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有其他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其他公职人员涉嫌相关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剧情二:当庭“喊冤”被法警带走

在电视剧中,有一段剧情发生在万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开庭现场,剧中万海集团律师张文菁当庭喊冤,还有其他人也一起附和,现场是一片混乱,扰乱了法庭秩序,最后这些人都被法警带走。扰乱法庭秩序会有怎样的后果?

对于这种情况,李小梅说:“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司法拘留),符合相应情形,达到一定程度的,可能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剧情三:律师伪造证据

紧接着,剧中律师张文菁,被指控让证人作伪证,让剧情进入又一波高潮。不过,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张文菁并没有让证人做伪证,真正作伪证的却是剧中的另外一名律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律师要是真的伪造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对此,李小梅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指使证人作伪证,可能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实习生 赵尹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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