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9月19日上午,发生于18年前的“山东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当年被抢婴儿姜甲儒及其父母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在听到死缓的判决后,被告人曾某孩完全“破防”,还对他们以及法官等众人破口大骂,态度十分嚣张。

“曾某孩比第一次开庭时还要猖狂,破口大骂,把我们受害人都给骂了,法警都控制不了他。对于死缓的结果,曾某孩还当庭称要上诉,我们也考虑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姜甲儒的父亲在庭外对极目新闻记者说。
法院认为,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吕某东、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且均系累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某孩,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某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袁某贵为吕某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某东、王某勇,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丁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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