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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首次在全国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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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益对象: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
2. 申请方式: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需按《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评估,符合条件者按月获电子消费券 。通知印发前12个月内已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评估。
3. 政策利好
- 减轻经济负担: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消费券额度暂为800元,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额度暂为500元,可按30%-60%(初期40%)抵扣养老服务费用。
- 挖掘消费潜力: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和市场发展。引导养老机构专业化发展,帮助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获客。
- 推动经济循环:养老服务消费是服务消费主要领域,补贴政策有助于扩大消费,推动国内经济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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