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找“小姐”,结束后“小姐”给她介绍“女同事”,男子就让她将女同事叫过来。结果还没开始交易,就听到了敲门声,“女同事”准备从12楼翻出去逃跑,结果摔死,法院咋判?
陕西西安的鱼某喜欢找“小姐”。
2023年12月21日,通过微信联系上了一个姓刘的“小姐”,并约定了850块钱的交易。
这一天两人办完事之后,鱼某觉得不满足,想要“双飞”。于是这姓刘的“小姐”就将自己的“同行”柴某推荐给了他。
鱼某当场同意。
于是,姓刘的“小姐”就打电话将柴某给叫了过来。刘某打量了一番觉得可以,同意花300块钱享受柴某的“服务”。
结果他们这边正准备办事呢,突然听到了敲门声。
三人做贼心虚,以为是来检查的。这该怎么办呢?他们现实交流了一番之后,决定从窗户下到11楼,逃出去。
柴某第一个下,但她没有信心能在无防护的情况下下到11楼,于是鱼某和姓刘的“小姐”就决定学习电视剧里面的先进经验,拿过一张床单来,让鱼某当绳子抓住往下爬,他们两个就抓住床单的另外一头。
很明显,这是一个十分作死的行为,虽然说上面有两个成年人做拉扯,但让一个嫖客一个“小姐”,还是在事后的状态下,去承担对抗地心引力的重量,委实是难为他们了。
于是悲剧就发生了。
柴某直接就这么从12楼掉了下去,死的老惨了。
柴某的家属自然是不干了,好好地人出了趟门就死了,这怎么想都是鱼某和刘姓“小姐”的问题,直接将两人给告上了法庭,并索赔。
那么问题来了,这俩人究竟有没有责任呢?
答案是肯定的。
柴某之所以会从12楼掉下去,完全是三人合谋造成的悲剧,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但柴某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应当知道从12楼顺着床单往下爬,将自身安全寄托于他人的危险性。
这起悲剧性事件她自己肯定是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的,而且责任较大。
最终,法院认为鱼某和刘姓“小姐”应当共同承担30%的责任,赔偿33565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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