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洪先生在游泳馆男更衣室一丝不挂穿内裤时,一女子走过,两人对视后女子称走错却未道歉。洪先生后续在公共区域又见该女子,犹豫后只拍照没要求道歉,心里别扭便发到网上希望女子道歉。游泳馆称男女更衣室有蓝粉标识区分,会核实情况加强引导。
洪先生可是个游泳爱好者,隔三岔五就得去游泳馆畅游一番。当天,游完几个来回,洪先生感觉浑身舒畅,便慢悠悠地游到池边,准备上岸去男更衣室换衣服。
他走进更衣室,里面热气腾腾,弥漫着一股淡淡的消毒水味。洪先生把毛巾往肩上一搭,就开始脱衣服。他一丝不挂地站在那里,低头屈膝,专注地穿着内裤。
就在这时,一个身影从他身旁闪过。洪先生下意识地一抬头,和一位女子四目相对。那女子穿着牛仔裤、黑色洞洞鞋,脸上没有太多表情,只是淡淡地说了句“走错了”,然后就转身离开了。
洪先生当时就愣住了,大脑一片空白。等反应过来心想:“你走错了也就算了,怎么连句道歉都没有呢?”洪先生越想越气,可那女子已经没了踪影。
换好衣服后,洪先生来到公共区域吹头发。他一边吹着头发,一边心里还琢磨着刚才的事。突然,他余光一瞥,发现那个女子竟然又出现在了他的视线里。
洪先生犹豫再三,不知道该不该上前要求她道歉。他站在那里,眼神时不时地瞟向那女子。
就在洪先生犹豫不决的时候,那女子似乎察觉到了他的目光,抬头看了他一眼,然后又若无其事地转过头去。
洪先生最终还是没敢上前,他拿出手机,偷偷地拍了张那女子的照片。
离开游泳馆回到家后,洪先生越想越觉得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他坐在沙发上,拿起手机,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还附上了那张照片,希望能找到那女子,让她给自己道个歉。
网友们有的说:这女子也太没礼貌了,走错地方就该道歉啊!
也有的说:洪先生也太小心眼了吧,不就是看了一眼嘛,至于这么较真吗?
还有的说:游泳馆也有责任,怎么不加强管理呢?
游泳馆,得知这件事后,也是赶紧站出来回应。工作人员说:游泳馆的男女更衣室是用蓝粉标识区分的,而且门口也有工作人员提醒。不过我们后续会核实情况,加强引导,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女子误闯男更衣室,和一丝不挂正在穿内裤的洪先生四目相对,这到底算不算侵犯了洪先生的隐私权呢?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洪先生在男更衣室换衣服,这属于他的私人活动,更衣室本身也是相对私密的空间。
女子未经允许闯入,使得洪先生处于一种被暴露的尴尬境地,这种行为干扰了洪先生对自己私人活动的正常支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女子闯入男更衣室,虽然没有主观上故意去窥探洪先生的隐私,但客观上已经造成了洪先生隐私被侵扰的结果。
她的错误在于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公共场所应该更加留意标识和引导,避免误入异性更衣室这样的私密区域。
不过,由于女子可能并无恶意,且洪先生也没有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所以从实际情况来看,很难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洪先生有权要求女子停止侵害,也就是让女子立即离开更衣室,避免进一步的侵扰,同时也有权要求女子赔礼道歉,以弥补自己心理上的不适。
游泳馆作为公共场所,它有没有尽到保障顾客隐私安全的义务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游泳馆称男女更衣室用蓝粉标识区分,如果游泳馆确实在更衣室门口设置了明显、清晰的标识,并且安排了工作人员在附近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提醒,那么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游泳馆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提醒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女子误闯可能更多地是她自身疏忽大意导致的,游泳馆可能就不用承担主要责任。
女子误闯男更衣室侵犯了洪先生的隐私权,应该向洪先生道歉。洪先生虽然遭受了尴尬和不适,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从洪先生的角度来看,他觉得自己被侵犯了隐私,心里不舒服,要求道歉也是人之常情。毕竟谁都不想在自己最尴尬的时候被人看到,而且对方还毫无歉意,换做是谁心里都会有个疙瘩。
有网友觉得洪先生小心眼,可这真的只是小心眼的问题吗?隐私被侵犯,换做是你,你能无所谓吗?
在公共场合,都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感受。遇到问题的时候,也要多一些理解和宽容,不要一味地指责和抱怨。
也许一句简单的“对不起”或者“没关系”,就能化解一场矛盾,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和谐美好。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经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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