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入室抢婴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某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诉讼请求20万元。

走出法庭的姜甲儒及其亲属接受采访 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摄

一审宣判后,走出法庭的姜甲儒及其亲属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4名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其中被判死缓的曾某孩当庭辱骂姜甲儒及其亲属。“我们认为他们4个人都该判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参与作案。 吕某东向被告人袁某贵提出欲盗窃一男婴出卖,让袁某贵提供信息,许诺给予报酬,袁某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婴等情况,并指认了姜某丙家。同年12月4日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翻墙进人姜某丙家,曾某孩、王某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某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某甲(即被害人姜甲儒)强行抱走。次日,经曾某孩介绍,吕某东冒充姜某甲的父亲将其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等瓜分所得赃款。刘某强、苏某娥夫妇为姜某甲取名“刘某某”并抚养其子。经过鉴定,姜某乙、乔某某是“刘某某”的生物学父母。

泰安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抢儿童予以贩卖;被告人袁某贵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为其提供作案目标及被害人家庭情况、住址等信息,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泰安市中院表示,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某东、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且均系累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某孩,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某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贵为吕某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某东、王某勇,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泰安市中院同时表示,曾某孩等四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造成交通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虽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交相应证据,但上述费用系寻找姜某甲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酌情支持20万元。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他们比第一次开庭时还要猖狂,把我们受害人都给骂了。”宣判结束走出法庭后,姜甲儒父亲告诉记者,尤其是被告曾某孩,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庭提出上诉,“他当庭破口大骂,法警根本控制不了他。”

走出法庭后,姜甲儒扶着母亲来到附近酒店。在接受众多媒体采访时,姜母没有发言,虚弱地靠在姜甲儒肩膀上。

“我们不接受这个结果,我只希望能判他(曾某孩)死刑就判他死刑,不能判他死刑就让他一辈子待在监狱里。”姜甲儒说,姜家对此判决结果不接受,将申请抗诉。

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此前报道:

9月16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受害者家庭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山东“四人入室抢婴案”即将在9月19日进行开庭宣判。

法院出庭通知书

该案受害者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严惩犯罪分子。乔守芬称,她和律师查阅了大量同类案件,发现此前就有“入室抢婴”情节的案件,被告人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判例。“我们家遭遇的是抢劫、绑架儿童,性质非常恶劣,给社会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

乔守芬介绍,在该案件发生之后,曾在当地引发恐慌,曾有一段时间家家户户加固自家的门窗,家门紧闭,担心自家孩子被抢走。“这种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如果被告人轻判,我们肯定会选择上诉。”

记者注意到,姜甲儒本人也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他表示,自己的预期是对人贩子进行严惩,宣判当天,他会陪同家人进入法庭。“我不会退缩!”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06年11月左右,曾某孩(另案处理)得知被不起诉人刘某强和苏某娥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

后曾某孩与吕某东、王某勇(以上二人另案处理)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东寻找合适的男孩。吕某东通过袁某贵(另案处理)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姜某金家有两个孙子、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到姜某金家附近踩点。

小时候的姜甲儒和家人合影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某金家中,曾某孩、王某勇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妇,吕某东进入堂屋西卧室将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三人离开。

次日,曾某孩、吕某东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刘某强、苏某娥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某正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经鉴定,姜某、乔守芬是刘某正的生物学父亲、母亲。

找回孩子,姜甲儒妈妈激动得晕过去

2025年4月2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经过数小时的庭审,该案休庭,未当庭宣判。

7月7日,该案件的买家刘某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因已过追诉期,被泰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姜甲儒的生母乔守芬、代理律师李圣通过多个渠道进行了申诉。

7月28日,山东入室抢婴案相关案件迎来检方、受害家属的沟通会。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与姜甲儒的妈妈、代理律师就申诉问题进行沟通。当天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泰安市人民检察院门口见到了乔守芬和李圣。代理律师李圣认为,有大量证据证明刘某强存在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的行为,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当初涉案人员入室抢走姜甲儒的时候,签了一份协议,有具体的交易价格,各方谁负责找婴儿,谁负责上户口都有明确分工;二是在给姜甲儒上户口的过程中,伪造了大量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等。这些都可以证明,买家刘某强一直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

李圣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目前有证据证明刘某强存在大量逃避侦查的行为,因此,刘某强应当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乔守芬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她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办案,让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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