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8岁女子患了癌,比她小14岁的小男友,突然提出分手,女子知道自己身体不好,不想勉强感情,就同意了,并且还给了小男友5万元的分手费,她想和平分手,可没想到,小男友转身起诉她,要她返还用于共同生活的37万。
据大象新闻6月18日报道,张女士患了癌之后,身体大不如从前,每天都生活在痛苦中,小她14岁的男友,又突然提出了分手,她更加痛苦了。
想当初,她50岁的时候,想着自己会一天天变老,她就想找个老伴,老了能相互陪伴,相互照顾,她这才急于找一个男朋友。
就在那个时候,她认识了小14岁的男友,当时,她也觉得他们之间年龄相差太远了,有些不靠谱。
但是男友却爱上她了,36岁的男友,正值中年,精力比较足,追求起张女士,也是热烈而又浪漫,让50岁的张女士心动。
他们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张女士就让小男友住进她家里,毕竟张女士50岁了,家中是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的。
小男友住进她家,吃她的,也喝她的,她也没什么计较,反而对男友是无微不至的照顾。
她以为,只要自己能够一心一意地对小男友,等t2自己年老了,小男友就能够好好照顾她。
可她想错了,她和小男友生活了8年,如今她患了癌,生活在痛苦中,小男友不但嫌弃她,还提出了分手。
张女士终于认清了小男友,但她很庆幸,能够早一点认清他。她知道这可能就是人之常情,毕竟小男友才44岁,还有大好的人生,他可以去找更好的,没必要在一个老妇女身上浪费精力。
她知道自己不能强求感情,现在的她,也没有精力照顾小男友了,她同意了分手,她还考虑到小男友没什么钱,还给了5万元的分手费。
毕竟共同生活了8年,她是感觉很幸福的,她依然感激小男友的8年陪伴。
只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她给了5万元之后,小男友竟然起诉她,让她返回共同生活当中,他所转的37万。
张女士被震惊到了, 这37万,是他们俩共同生活几年之后,小男友才开始一小笔一小笔转给她的,可是这些钱都已经用于他们的共同生活当中了。
现在小男友竟然算得那么清楚,一分不少的,要她返还,张女士更是看清楚了小男友的真面目。
其实算起来,他们共同生活了8年,张女士对小男友照顾有加,小男友其实在她家,一开始是吃她的,喝她的。就算是小男友给她转了37万,算起来她还是倒贴的,这些钱都共同花了。
但是小男友可不顾这些,反正他就罗列转账清单,有37万,他就要张女士一分不少的返还给他。
张女士看着那转账清单,感到很痛苦,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那么张女士需要归还这37万吗?
张女士和小男友共同生活了8年,张女士也有付出,比那37万还要多好多,这37万也是小男友能给张女士作为共同生活费用的,这当时应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实只要是双方的共同意思,并且这笔钱也确实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张女士就不需要返还。
那么你认为张女士应当返还吗?(来源:大象新闻—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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