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徐鸣)5月19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鼓楼楼顶瓦片大面积滑落。20日,有消息称安徽凤阳鼓楼坍塌楼宇部分非文物,系违规复建的“假古董”。对此,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德永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凤阳县相关部门于1995年向安徽省文物局申请复建,得到了批准回复,凤阳鼓楼不是违建。

凤阳鼓楼系违建?县文旅局长否认

凤阳鼓楼瓦片大面积滑落。 图源:网络视频截图

20日,有消息称,安徽凤阳鼓楼的楼宇部分并不是文物,而是1995年未经批复,就违规复建的“假古董”,采用的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但是,在楼宇下面, 砖石结构的城台部分,则是属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城台上面进行施工的楼宇复建项目至少需要通过省级文物部门和国家文物局的双重批复,但实际情况是,1995年相关报批手续在安徽省文物局就未获得批准,属于违规建筑。

20日18时许,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德永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凤阳县相关部门于1995年向安徽省文物局申请复建,得到了批准回复,凤阳鼓楼不是违建。对于鼓楼复建是否通过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卢德永表示,因为是省级文保,只需通过省级批复,“调查组后续会发布详细通报”。

关于事故原因,卢德永称仍在调查中,暂无进一步进展。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5月20日上午,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报称,2017年以来,鼓楼楼宇零星出现屋顶部分瓦片脱落、檐板损毁情况。2023年2月,因损毁情况加重,存在安全隐患,鼓楼楼宇维修项目启动。2023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023年9月进场施工,2024年3月竣工验收。

新京报此前报道,凤阳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于5月19日18时30分左右,无人员伤亡。

资料显示,凤阳鼓楼,又名中都谯楼,始建于明洪武八年(1375年),是中国现存最大的鼓楼,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1989年被列为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凤阳县动工复建鼓楼上部楼宇,并对基座进行修复;1998年,完成鼓楼复建工作。

编辑 刘倩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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